金融改革最新消息:中国金融改革有新举措,金融改革试点内容
最近,广州市政府正在制定新的绿色发展意见,这表明中国的金融改革得到了进一步的推进。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公布了金融业对外开放的11项措施。毫无疑问,这一系列行动将为中国的金融改革铺平道路,进入改革的意见也将一个个成熟。
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委)宣布,在深入调研评估的基础上,推出11项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第十一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1.外资机构获准在中国境内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各类债券进行评级。
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设立和投资。
3.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共同设立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和参与养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资独资设立或参与货币经纪公司。
6.个人保险外资股比例从51%提高到100%的过渡期从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持股比例不得低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75%的要求,允许境外投资者持股比例超过25%。
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期限要求。
9.提前到2020年,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例限制原定于2021年取消。
10.允许外资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获得A类承销许可证。
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金融改革试点内容
创造条件,扩大人民币在自贸试验区的跨境使用。根据总体规划,为服务自贸区实体经济,将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和手续;利率市场化方面,自贸区利率市场化将根据服务区实体经济发展需要、金融市场主体培育目标和市场环境建设,在宏观审慎金融管理框架内稳步推进。
同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本地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进一步支持企业走出去,提高国际竞争力;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和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深化外债管理方式改革,推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推动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或全国资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