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修订《2019年融资融券实施细则》
近日,证监会责成沪深交易所修订《融资融券实施细则》,同时责成交易所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交易范围,大幅优化融资融券交易机制。一是取消最低维持保证率不得低于130%的统一限制,证券公司根据客户信用、抵押物质量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与客户自主约定最低维持保证率。二是完善维修保障率的计算公式。客户除了现金、股票、债券外,还可以使用其他证券和证券公司认可的其他资产作为补充担保,增强补充担保的灵活性。第三,融资融券的股票数量将从950只扩大到1600只。扩标的后,市场融资融券标的市值从70%左右占总市值的80%以上,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市值大幅上升。
需要注意的是,规则调整后,不再统一规定最低维修保障比例,不是取消最低维修保障比例,扩大抵押物范围,也不是没有必要考虑抵押物的质量。上述调整的目的是改变“一刀切”的做法,将监管和自律的强制性要求转化为证券公司独立风险管理的内在需要,由证券公司和客户自主商定。对于信用状况较强、抵押物流动性较好的客户,证券公司可以在评估后适当降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反之亦然。同样,扩大融资融券范围也是为了引导证券公司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在目标范围内建立自己的目标池,做好客户适合性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自2010年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运行以来,运营模式相对成熟,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逐步提高。优化融资融券业务的交易机制,扩大目标范围,将进一步增强融资融券交易的市场化,引导证券公司发挥专业优势,保持市场活力;缓解投资者合理投资需求,适当增加中小股,积极引导资金规范入市,促进融资融券业务有序发展。同时也希望投资者密切关注融资融券交易的杠杆特征和业务风险,合理投资,防范投资风险。
保证金交易
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备融资融券交易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抵押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融券交易)或借入证券卖出(融资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业务流程
在融资交易中,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的保证金,并纳入一定的资金购买股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可以冲抵保证金的证券。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授信后,投资者可以在授信额度内购买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公布的融资标的清单中的证券。如果证券价格上涨,证券将以更高的价格出售。这时投资人只需要偿还欠款,投资人就可以盈利;如果证券价格下跌,资金被并入购买证券,需要投资者补足资金进行回报,投资者就会亏损。
在证券借贷交易中,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作为其对证券公司债务的整体担保。证券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盈利和规避风险的方式。如果投资者预期证券价格即将下跌,可以借入证券卖出,然后以较低价格买入并偿还债券获利;或者通过证券借贷卖出,对冲所持证券的价格波动,从而对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