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3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分为两种形式。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等月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简称“三险一金”)分为1820元、1620元、1540元、1460元四个档次,分别比原标准提高150元,平均提高10.4%。
二是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1441元、1241元、1161元、1081元四个档次,分别比原标准提高109-127元,平均提高10.5%。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8.2元、16.2元、15.4元和14.6元,比原标准每小时高出1.5元,高出10.4%。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企业职工的最低保障养老金、失业保险、待岗工资、病假工资等也在进行调整。此外,如果员工领取的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他们也会补足差额。
据报道,199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先后12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是第13次调整。
2018年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
2018年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