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化名)在寻找他的理论时杀死了他的同事王刚,因为他错误地认为王刚(化名)在微信群中假装说话并诽谤自己。后来,刘知道是他以前的同事(化名)发微信诽谤自己。事发后,刘伟赔偿了王刚家人200万元。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伟无期徒刑。
假装是以前的同事,说些中伤的话
刘伟、王刚和王强曾经在一个客运站工作。王强说,他在客运站工作的时候,因为和一个同事打架被开除了,他觉得当时刘伟有点偏。被开除后,王强一直做专车司机,收入不稳定,这让他对刘伟怀恨在心,想在微信群里说刘伟的坏话。
就这样,王强注册了一个微信号,名字和头像和刘伟用的一样。他在微信上以刘伟的名义加入了客运站微信群和其他三个微信群。2017年9月19日晚10点左右,王强利用“刘炜微信”将事先整理好的诋毁刘炜的信息发送至微信群。
发送完这些内容后,王强退出了四个微信群,删除了微信中的所有信息,丢失了用于注册微信的手机卡。
涉嫌被同事诽谤误杀
看到王强发来的微信内容后,刘伟非常生气,将此事告知了客运站领导,并报警。刘伟让王刚在客运站接他,因为他怀疑那是他的同事王刚。同日9时许,在北门南路客运站,刘伟随身携带一把刀,刺向王刚的胸部和腹部,致使王刚死亡。
犯罪后,刘伟立即向客运站值班民警自首。公安机关工作后,发现在几个微信群里散布损害刘伟名誉言论的人是王强。
事发后,刘伟家人与王刚家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刘伟赔偿王刚亲属损失共计200万元(已支付)。庭审中,刘伟及其辩护人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表示异议。
刘伟坦承,因为平时和王刚关系不太好,当时也没有考虑到后果,所以认为这件事毁了自己和家人的名声。
发微信的人被认领了
根据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说法,刘伟用刀刺伤了王刚的胸部和腹部,因为他怀疑在几个微信群中损害他名誉的言论是由王刚发表的,并导致受害者死亡。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应当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刘伟到庭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达成赔偿协议,认罪悔罪,法院从轻处罚。
一审判刘伟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
《北青报》记者获悉,刘炜通过发送微信对损害刘炜名誉的王强提起自诉,要求法院判决王强承担诽谤罪刑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50万元。去年11月,丰台法院审理了此案。在当时的审判中,王强承认是他自己干的,但他没有料到会有如此严重的后果。他愿意尽最大努力进行赔偿并接受法律制裁。目前双方自愿和解,刘伟撤回自诉
诽谤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犯了这个罪,只有说出来才能处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的“先告状再处理”,是指如果犯了诽谤罪,受害人举报了法院就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如被害人因诽谤致死;引起当地人的公愤;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等。被害人不告诉或者不能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