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
1、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运输煤、砂(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道路通行。
2.工作日6:00-22:00,排放标准低于国家三级(不含)的汽油车、柴油车(特种车辆除外)禁止在中心城区环城高速G4201(不含)范围内的道路上行驶。
3.工作日6:00-22:00,中心城区环形高速公路G4201以内(不含)的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周一尾号“1”和“6”,周二尾号“2”和“7”;周三尾号“3”和“8”;周四的尾号“4”和“9”;周五限于“5”和“0”。
例如
1.居住在中心城区二环路以内的车辆,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前,可以在二环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不受限制。
重污染天气一级预警(红色)启动后,03:00-24:00,根据单双号限行规定,当日限行单双号的车辆不得在二环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
启动重污染天气的二级预警(橙色)和三级预警(黄色)后,当日尾号有限的车辆在06:00-22:00不允许在二环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
2.生活在三环路和环路之间的车辆,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前,可以在三环路和环路之间的道路上行驶,不受限制。
重污染天气一级预警(红色)启动后,03:00-24:00,根据单双号限行规定,当日限行单双号的车辆不允许在三环路至二环路的道路上行驶;
重污染天气二级预警(橙色)和三级预警(黄色)启动后,当日尾号受限的车辆,从06:00至22: 00不允许在三环路至环路的道路上行驶。
3.对于居住在环城高速公路外的车辆,在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预警(红色)后,03:00-24:00,根据单双号限行规定,当日单双号限行的车辆不得进入环内区域;
重污染天气二级预警(橙色)和三级预警(黄色)启动后,从06:00到22: 00,当天尾号受限的车辆不能进入市区行驶。
工作日:
根据通知,深化慢堵,确保中心城区交通畅通是我市重大民生工程,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大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微博)决定继续实施“尾号限行”交通管理办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限制车辆
全是“川A”和国外品牌的车。
二、有限的时间和面积
工作日07:30-20:00,绕过城市所有道路(可以绕着城市走,没关系)
第三,“尾数限制”规则
(1)上述限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周一限行数字为“1”、“6”,周二限行数字为“2”、“7”;周三尾号“3”和“8”;周四的尾号“4”和“9”;周五限于“5”和“0”。(二)所有公民的节假日,如果恰逢周六、周日而改为工作日,则按相应的工作日实行“尾数限制”。第四,不受限制的车辆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出租车、校车、旅游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用车、殡仪馆殡仪车;
(3)持有公交专用道通行证的车辆,运输三绿工程证中U鲜农副产品的车辆,成都货运汽车城市道路行驶证中的货运车辆;
(四)有使领馆牌照的车辆和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限制的其他车辆。
五、违反本通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知有效期不超过5年。
但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可根据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间段、尾号限行规则,并提前通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