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积金贷款条件2018
贷款条款
2018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对条件、贷款金额、相关项目收费、异地互认等进行了调整。
现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借款人一般应在工作12个月以上的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连续六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异地互认:职工凭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存款证明,可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杭州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仍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 .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申请贷款时已缴纳一年以上;
2.购买的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依法具有购房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将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房产出售已获中心批准,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并支付首付款后提交贷款申请;
4.购买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且不得低于中央房产合作协议约定的最低首付比例。
其他类别: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存款异地互认划转,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当前缴存地缴存不足6个月的,可按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计算缴存时间。
3.对于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适当增加第一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增加对购房职工的支持。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主要是以所购住房为抵押。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强制代理担保。
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定义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可以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只有在当地城镇有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和建造住房或重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资金不足时,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
杭州公积金贷款上限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其中支付给职工的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职工个人可贷金额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员工个人可贷金额=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倍数,其中: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为员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近12个月的月平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支付),不足12个月计算实际月数;倍数目前由15倍确定。今后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全市住房价格水平、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资金规模等因素进行调整,并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员工个人可贷金额不足15万元的,确定为15万元。
3.具体可贷金额根据员工购买住房的条件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综合确定。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时,可以申请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