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筹划 2019年新政策下 我国个人所得税筹划的一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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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1-31 10: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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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最重要的是先确定税目,然后自然确定适用税率和应纳税额算法;

二、个税适用的税种不同,算法不同,应税金额不同(个税安排的原则和重要的程序来源之一)

三、考虑个别特殊情况(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获得的特殊算法

第四,考虑个别税目的“附带”税负(劳务报酬增值税税负、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分红)

——个税重要的共同税目举例

1.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劳动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均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并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醒:个人提供“劳动报酬”和增值税以及开票产生的额外税收负担

2.《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税率的基础上,保持5%-35%的五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级税率水平,最高税率下限由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3.股权转让:根据“财产转让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目转换的典型案例

1.工资分成工资+年终奖(2019年1月1日关注后续政策是否可行)

(1)扣除保险后工资及工资收入23000元,应纳税3870元;

(2)扣除保险后工资及工资收入5000元,应纳税45元,年终奖18000元,税540元,合计税585元

2.工资改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补充】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补助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

【补充知识】个人因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属于社保基数范围,不属于剩余保险基数范围,不需要开具发票。

3.过高的劳动报酬,如“演员”,不经合伙企业批准征收,即可转化为“股权转让”收入。

4.较高的劳动报酬所得是否适用于注册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或直接劳动报酬,取决于“年度”劳动报酬所得的具体“金额”。(特别适合讲师和其他人员)

5.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入折算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转化为年终奖励收入。

7.股权激励收入折算为股权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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