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公务员职级工资 2019年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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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1-29 12: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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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等级和待遇

第二十四条领导职务和职级是确定公务员待遇的重要依据。公务员根据其职务等级实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地区(部门)相应职务等级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担任领导职务并兼任职务的公务员,按照高原则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五条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岗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工作级别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因不称职、不称职被调离现岗位的,按照其职级确定相关待遇,不保留原政治待遇和工作待遇。

第二十六条公务员因公出国旅行,如交通、住宿标准和办公场所标准,不与职级挂钩。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副县级以上领导成员因换届选举和机构改革不再提名等原因被解除领导职务、调任正职的,应当保留原待遇,不改变管理权限。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担任领导职务并兼任职务的公务员,主要按照领导职务管理。

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各级公务员通常由其地方当局管理。公务员晋升到与本机关领导成员职务相对应的职级,不作为机关领导成员管理。

第二十九条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相互调动或兼任;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晋升领导职务或职级。

第三十条一般管理、专业技术、行政执法等不同工作类别的公务员可以相互交流,根据不同工作类别的职级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职级。

第三十一条机关应当严格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不得违规设置职级,不得超定员额调配职级,不得随意放宽职级资格,不得违规提高或降低职级待遇标准。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党委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责令改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或处分。

第七章补充规定

第三十二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职工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四《综合治理中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2015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县级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职位和级别的平行度是多少

草案中关于调整和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堪称亮点。

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级别分为:国家正职、国家副职、省级正职、省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县级副职、乡镇副职。一共10级。

非领导职务级别定在局级(含)以下,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一共8级。

在征求意见稿中,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根据公务员的工作类别和职责设置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

领导职务级别,草案与现行公务员法相同,均为10级;改变的是删除了“非领导级别”一词,改为“一般管理的公务员职级级别”。

草案指出,公务员职级设定在局级(含局级)以下。一般管理的公务员职级分为四级十二级:一级督察、二级督察、一级研究员、二级研究员、三级研究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将现行公务员法与草案进行对比,可以发现现行公务员法在领导层面与非领导层面之间存在一一对应关系。但根据目前公布的草案来看,领导级别和一般管理的公务员职级级别并不是一一对应的。这反映了位置和等级的平行系统。

等级水平

职级分为12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督察、二级督察、一级研究员、三级研究员、四级研究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对应关系

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最低职级

局级官职:一级督察;

局级副职:二级督察;

县级官员:二级研究员;

县级副职:四级研究员;

部门级官员:二级主管;

科级副职:四级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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