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以下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可分配利润的计算:将本年净利润与年初未分配利润合并计算可分配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则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在年初无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按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增加资本。但资本转让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的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必要时也可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用于分配。
4.向股东分红: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当年分配。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秩序,在未冲减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必须返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