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社保减免 深圳市阶段性减免政策发布 2020深圳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解读 企业已缴2月社保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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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1-01 11: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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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经市政府批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分阶段实施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任申社规[2020]3号),将惠及深圳70多万家企业,预计企业社会保险费将减免200亿元左右。此外,根据《意见》,出台企业社会保险费分期减免政策,适用于已在深圳登记参保缴费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不增加企业负担,提高办理效率,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填表或申请,即可自动享受减免税政策。深圳这项分阶段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政策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国务院决定分阶段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2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阶段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的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除湖北外的各省,2-6月中小企业可免交上述三项费用,2-4月大企业可减半;湖北省2月至6月可豁免各类投保企业。

企业2月份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怎么处理?

此前,我市已于2020年2月暂停统一征收企业社会保险费。对于已提前2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将根据分类结果重新核定应缴费用,并通过原渠道返还多缴部分,无需企业申请或提交相关材料。

阶段性救助政策解读

在分阶段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缓缴基本养老金、地方补充养老金、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个人缴费也可缓缴,简称社会保险费,下同),缓缴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生产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2020年12月。缓缴期内不得收取滞纳金。在实施企业社会保险费分期减免期间,职工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受减免或缓缴的影响。

另外,以个人身份投保的,不在本免赔额政策范围内,也不在延期支付或延期支付政策范围内。但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个人缴费者社保缴费相关事宜的通知》,可在疫情后3个月内补缴并补办业务。

这个分阶段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有以下六类

1.免除

2020年2月至6月,深圳市中小企业基本养老金、地方补充养老金、失业和工伤保险(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的单位缴费免征。

从2020年2月至4月,免征深圳市大型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下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

2.减少

从2020年2月至4月,将大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的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减半。

3.延期付款

在分阶段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缓缴基本养老金、地方补充养老金、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个人缴费也可缓缴,简称社会保险费,下同),补缴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4.延期付款

受疫情影响生产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2020年12月。缓缴期内不得收取滞纳金。

参保单位在减免税政策执行当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税政策。

5.分阶段降低费用和浮动利率政策

根据国家、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率和工伤保险率的政策实施期限为2021年4月30日。

深圳现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继续执行。2020年3月至6月,根据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浮动费率档次的企业应按其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我市失业保险继续实行浮动费率,符合实行浮动费率条件的用人单位按降低的费率缴费。

6、工伤保险按项目保险单执行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的新开工建设项目,可分阶段享受工伤保险费减免政策,并按施工总承包进行分类,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具体计算方法是:根据项目计划建设覆盖的救济年限与计划建设年限的比例,减免工伤保险费。

根据中国普华研究院的报告《2019-2025年中国社会保障信息产业发展前景及投资风险预测分析报告》,表明:

中国养老产业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老龄化趋势和程度的加深,老龄产业应运而生。老龄产业在国外也被称为“白银产业”,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历史悠久。中国老龄产业起步较晚,对它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有学者称之为老龄化产业。1997年5月28日,在首届中国老龄产业研讨会上,中国老龄协会会长张首次提出了“老龄产业”的概念。

截至2018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24949万人,占总人口的17.9%,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16658万人,占总人口的11.9%。

2017年,全国共有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5.5万个,比2016年增长10.6%,其中注册养老服务机构2.9万个,社区养老机构和设施4.3万个,社区互助养老设施8.3万个。

图表:2016-2018年上半年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数量

数据来源:民政部,中国普化工业研究院

关于社保信息产业更详细的分析,请关注中国研究院发布的《2019-2025年中国社保信息产业发展前景及投资风险预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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