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这些都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知道的常识性问题。但生活中往往有个别情况,不仅伤害了自己,也危及到了他人。那么,2019年酒驾的缓刑和量刑标准是什么?大家一起看看吧!
酒后驾驶,是指在因饮酒而完全或者部分丧失个人意志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如果每100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超过20毫克,可以酒后驾车。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成为酒后驾驶。
一、2019年酒驾量刑标准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拘役,并处罚金。最高刑期为6个月的刑事拘留。
2、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三)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侦查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碍公务罪等其他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被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的态度,确定与主刑相当的罚金数额。
第二,酒驾将被吊销五年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4月22日下午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为了有效处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对这类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其中酒后驾驶的驾驶证全部被吊销,五年内不能再次取得。
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为了与之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除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者进行拘留的规定。同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变更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收回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机动车。
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大幅提高了酒后驾驶罚款和临时驾驶证期限: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由200元以下提高到1000元以下2000元,临时驾驶证期限由1个月变更为3个月至6个月;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对于酒后驾驶、经营机动车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天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