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9年银保新政亮点银保监管新政有哪些具体内容?银行保险行业存在哪些乱象?
近年来,人们对保险和财务管理的认识有所提高,但行业混乱随之而来。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在佣金支付、保底保险比例等方面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要求,旨在解决银行保险转型难、销售误导、手续费“小账”屡禁不止等问题。这个《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2019年银行保险新政有哪些亮点?我们来看看银行保险行业的混乱。
银豹:
我国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合作模式,无论是从业务代理人的推广,还是从产品类型的开发,都不能完全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
目前双方仅限于银行代理保险公司的层面。也就是说,银行通过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来介入保险领域,保险公司通过代理银行销售来完成保险销售业务。这类银行只是充当代理和中介的合作模式,是银行的保险代理业务。与真正的银行保险还有一定的距离,无论是业务组织形式还是产品品种都处于起步阶段。
银行保险新政策的具体内容:
本办法中,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结算佣金由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统一向商业银行一级分支机构或至少向二级机构划转支付。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实现法人之间佣金的集中统一结算。商业银行销售意外险、健康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年金保险、保险期限不低于10年的养老保险和财产保险(不含投资性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保险代理业务保费收入总额的20%。
那么,新修订的《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有哪些修改?
解读银行保险新政策亮点;
1.明确强调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在保险代理业务中的合作应基于互利、共同发展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
2.首次明确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要大力发展长期储蓄保险产品和风险保障保险产品,不断调整和优化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结构。
商业银行销售意外险、健康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年金保险、保险期限不低于10年的养老保险和财产保险(不含投资性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保险代理业务保费收入总额的20%。
对于未达到此比例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及其一级分行,监管部门有权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等监管措施。
3.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结算佣金由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统一向商业银行一级分支机构或至少向二级机构划转支付。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实现法人之间佣金的集中统一结算。
商业银行应如实、足额核算所获得的佣金,加强佣金的集中管理,合理收取保险销售人员的佣金,禁止账外核算和操作。
4.首次明确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保持合作关系和客户服务的稳定。商业银行各分行与各保险公司的持续合作期限不得少于1年。
银行保险行业存在哪些乱象?
目前银行保险市场的竞争还比较初级,各公司产品功能严重同质化。但由于大型保险公司容易与银行合作,其“费用”相对较低,进一步挤压了中小保险公司的生存空。
“谁占据了银行的销售渠道,谁就掌握了保险市场的主动权。”这就是银行保险市场的规律。目前一家银行卖几家保险公司的银保产品很常见,各保险公司“同学竞争”的压力不言而喻。
三种类型的消费误导混乱:
一种是混淆产品类型。
以储蓄存款、银行理财、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或者将保险产品宣传为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机构联合开发的产品,未向消费者如实说明推荐产品为保险产品的。
二是夸大产品收入。
对保险公司股东情况、经营状况和以往经营成果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或承诺为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保证收益等。,未能如实向保险消费者说明新的人寿保险产品等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三是隐瞒产品情况。
未向保险消费者如实说明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如隐瞒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提前退保可能造成的损失、费用扣除、犹豫期的起始时间和期间、享有的权利等。
在引入银行保险产品方面,银行应优先考虑1-2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而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补充保险产品的功能,形成保险业务的全面覆盖。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不被市场认可的保险公司必然会退出银行保险市场。
银监会提醒保险消费者,在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时,应注意五个方面,防范误导性销售风险:确认销售资质、了解产品信息、积极配合“双记”、认真对待回访、关注犹豫期。
以上是对2019年银保新政亮点具体内容的解读,以及银保行业的乱象等相关内容,可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