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投资者投资更方便
目前,海外投资者可以通过QFII/RQFII、直接入市、债券交换等渠道进行市场投资,但不同渠道的分离也给同一个海外投资者造成了不便。
新政通过不同渠道解决了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债券转让、资本转移和重复备案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资者投资市场的便利性,体现了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要求。
2.允许外资设立养老管理公司
目前,我国养老金管理市场以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为主,规模和增长有限。但国内的养老管理公司还处于试点阶段,一家成熟一家获批,建行成立的建行养老管理公司只有一家。
允许外资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有利于增加主体类型,增强市场活力,引入成熟的养老金管理经验,提高养老金投资管理水平。
3.外国保险公司来中国更容易
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外资保险公司,需要满足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的要求。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全球500强外资保险公司大多进入中国,在中国保险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30年经营期限要求的取消,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业知识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资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4.预计将推出更加多样化的寿险产品
新政要求将外资人身保险公司比例从51%到100%的过渡期缩短到2020年。
取消外资寿险公司的持股比例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更多元化的寿险产品,增强寿险市场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
5.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目前已有6家外资银行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和承销业务资格。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境外发行人数量日益增多,境外投资者投资大幅增加,境外中介机构队伍不断壮大。
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外资机构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有助于为国内企业发行债券引入更多的海外投资需求,从而帮助实体经济融资和降低成本,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