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女性产假为158天加男性哺乳假20天,产假待遇全国第三,仅次于福建最高180天+15天=195天,仅次于宁夏158天+25天=183天。
但实际上四川的产假福利最高可以达到188天(女性)+20天(男性)=208天。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妇女产假延长60天,男子哺乳假准予20天。即按照计划生育规定,女性可以休158天,男性可以休20天。
不容忽视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给予一个月的产假,产假视同出勤”。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欧曾在接受《华西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规定仍将继续适用。
因此,四川母亲最多可以休188天的“产假”,外加20天的男性哺乳假和208天的产假福利。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分娩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15天。
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堕胎的42天产假。
2.1月22日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次修正)
第二十六条依照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延长女方产假60天,给予男方哺乳假20天。产假、哺乳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不变。
3.四川省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实行母乳喂养。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条件,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
纯母乳喂养的女雇员有一个月的产假,这被视为出勤。
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妇女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有1岁以下婴儿的妇女应在工作时间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四川婚假和产假的新变化
晚婚晚育假
原四川关于晚婚晚育假的规定是:
晚婚: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婚假增加20天,即23天。
已婚妇女晚育:除国家产假(98天)外,产假增加30天,即128天;给男方15天哺乳假。
现在,四川打算取消20天晚婚假!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1月1日,在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的背景下,四川加大了对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修订力度。新通过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晚婚晚育延长50天(20天+30天)的假期。
影响:
大龄青年只有三天时间结婚。
四川原来规定晚婚(25岁以上男性初婚,23岁以上女性初婚),除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婚假增加20天。也就是说,按照原来的规定,四川大龄青年晚婚可以享受3+20天婚假。根据新规定,晚婚假已经取消。这意味着,年纪大一点的年轻人结婚时,婚假天数只会是之前的零头——只有三天。
一大堆男网友在喊“损失”假期,整体缩水15天
修订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婚假延长20天,这意味着晚婚新郎将不再享受这一额外假期。根据原来的规定,四川给男性15天的哺乳假,尽管新的规定建议将哺乳假增加到20天。然而,根据总分类账,男方可以休的假期(﹣20晚婚假﹣15哺乳假+20个=﹣15哺乳假天数)整体上仍然“缩水”了15天。
产假
原四川关于产假的规定是:
晚育假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30天,即128天。
现在产假增加60天,川美儿产假158天!!!
根据修订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将女方产假延长60天,给予男方哺乳假20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产假、哺乳假视为出勤,工资和福利不变”。而且产假和哺乳假不分为一胎和二胎,只要是合法出生的就平等享受。
影响:
一个孩子和两个孩子待遇平等,产假计划为158天
贪婪网友算账:产假预计188天
最后,符合“夫妻单身”条件的成都市民钟女士生下第二个孩子,但她只休了98天产假,也就是国庆假期。她的问题是,生两个孩子延长60天了吗?新规定给了一个肯定的回答,就是无论是合法生育第一胎还是第二胎,都要休158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