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有纳税义务的人必须按时纳税。超过纳税期限的,逾期不缴纳的,加收滞纳金。有些人可能不理解滞纳金。那么,什么是关税滞纳金呢?需要什么时候付款?
根据规定,滞纳金应征收滞纳金,并有下列情形:
1.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纳税人违规造成少缴税款或者偷税的,可以在纳税或者放行货物之日起3年内追缴税款,并从纳税或者放行货物之日起至海关发现之日止,按少缴税款或者偷税金额的0.5‰缴纳滞纳金。
2.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海关监管货物少缴税款或者漏缴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予以追缴,并自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法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缴税款或者漏缴税款0.5‰的滞纳金。这里所说的“应纳税日期”,是指纳税人违反规定的日期;行为发生的日期不能确定的,以海关发现行为的日期为纳税日期。
3.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租金的,纳税人应当在每次缴纳租金后15日内向海关申报纳税。逾期未申报纳税的,海关除征收税款外,从申报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纳税款0.5‰的滞纳金。租赁期限届满后30日内,租赁进口货物应当向海关申请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除按照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和租赁期满后第30天适用的应税汇率和税率的有关规定审核确定完税价格和征收应纳税款外,自租赁期满后第30天起至纳税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海关按日加收应纳税款0.5‰的滞纳金。
4.临时进出境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和纳税手续的,海关除按照规定征收应纳税款外,还应当加收0。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每日按应纳税额的5‰缴纳。海关计算进出口货物纳税人从滞纳税日起至缴纳税款日止的滞纳税日数,法定节假日不扣除。支付期限届满的周六、周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临时调整休息日和工作日的,按照调整后的条件计算缴费年限。比如付款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是9月30日,正好是周日。国务院决定将9月29日、30日与10月4日、5日互换,即9月29日、30日为工作日。纳税人9月30日仍未缴纳税款的,从10月1日起构成滞纳金。滞纳金自海关出具滞纳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给指定银行。纳税人违反规定,需要同时征收税款的,在规定的15日缴纳期限内未缴纳税款的,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纳税款之日止,加收滞纳税款0.5 ‰的滞纳金。
以上引用的是边肖对“税款滞纳金多少”问题的详细回答。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相应税款的,有关部门将按规定在应纳税款之外加收滞纳金。违反规定少征税款或者漏征税款的,可以在纳税或者放行货物之日起3年内追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