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生儿上户口流程 2019北京二胎上户口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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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31 04: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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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或一方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2003年8月7日以后)后出生的婴儿,将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登记(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仍按原规定向母亲登记)。

一、处理地址

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派出所和县局民政大厅的户籍窗口

二、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2003年8月7日以后)后出生的婴儿,将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登记(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仍按原规定向母亲登记)。

婴儿的父母一方是本市集体户口,另一方是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应当向家庭户口所在地登记生育户口;

如果父母双方都是本市集体户口,婴儿可以自愿选择在父亲和母亲处登记生育户口;

如果母亲是本市集体户口,父亲是外省市户口,婴儿可以向母亲登记生育户口;母亲是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母一起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母亲是北京军人,婴儿可以自愿选择向父母登记出生账户。

三、申请材料

申请出生登记,应持有下列证件:

1.婴儿出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市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

2.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母亲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需到母亲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出手续);

4.婴儿父母是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须提供团级以上政治部证明及其身份证件;

5.如果是违反法律法规出生的,比如超计划生育,私生子等。,必须持有(1)、(2)证明及婴儿母亲或父亲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私生子还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必须经派出所所长批准;

6.在港、澳、台及境外出生的婴儿,必须持有境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译文;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同意入户证明。

四.程序

1.接受

2.审核: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应立即办理。

3.审批:同审批。

4.通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地告知申请人结果。

(一)提供的证书和证明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2)档案资料齐全、规范

时限:立即申请

V.处理时间

市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开放,农村派出所周末实行预约服务制度。

不及物动词处理时限

完成手续并立即办理

七.收费标准

这件事不收费

八、处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条例

派出所常住户口登记代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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