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快递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新的《邮政法》,只能支付三倍的运费。有的快递(物流)公司在运单背面有发货条款,上面一般都有提到,说运费是2-10倍,有的根据托运包裹的重量给予赔偿,比如每公斤20元,一家快递公司对另一家快递公司不一样。很多快递公司也提供额外的保险服务,分为保户和保险。保价就是付多少钱,费率一般是货物价值的百分之几(1-5),贵一些;保险采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传统运费保险条款,费率为千分之几(1-8),免赔额为一定比例,也就是说损失不全额赔付。在快递业务中,大多数人对真正要投保的货物使用保险价格。
第四十五条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汇款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法的规定。
邮件丢失是指邮件内部部件的丢失、损坏或短缺。
第四十六条邮政企业对普通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普通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赔偿投递邮件的损失:
(1)保险单据丢失或完全损坏的,按保额赔偿;内部零件部分损坏或缺失的,按照保险金额与邮件总值的比例赔偿邮件的实际损失。
(2)未投保的证据邮件内部部件发生丢失、损坏或者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已收资费的三倍;挂号信遗失或者损坏的,按照收取费用的三倍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通知和向用户提供的邮件文件中,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邮件损失,或者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无权援引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损失的,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造成的保险凭证损失除外;
(二)发出货物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
(3)发件人和收件人的过错。
第49条。用户投递邮件后,应当自国内邮件可以自行邮寄之日起一年内凭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自国际邮件可以自行邮寄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凭收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