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是指对无法治愈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使病人无痛苦死亡。“安乐死”这个词来源于希腊语,意思是幸福地死去。
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幸福的无痛死亡;另一种是无痛死亡。中国的定义是指患有不治之症的患者,在患者及其亲友的请求下,经医生同意,采用人道的方法,使患者在没有痛苦的情况下,因极度的精神和身体痛苦而结束生命。
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吗?
中国法律没有关于申请安乐死的规定。
在我国,安乐死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安乐死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认为这种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也不应依据刑法第十三条宣告无罪。
安乐死在哪些国家是合法的?
目前立法允许安乐死的地方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俄勒冈州、华盛顿州、蒙大拿州等。
奥地利、丹麦、法国、德国、匈牙利、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等10个国家允许“被动”安乐死,只停止延长生命的治疗做法。
荷兰:世界上第一个立法安乐死的国家
荷兰议会于2001年11月29日通过了安乐死法案,该法案于2002年4月1日生效。安乐死结束了其在荷兰近30年的非法历史,开始具有合法地位。结果,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立法安乐死的国家。
荷兰安乐死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甚至更早。当时由于各种原因,医生只能对濒死的病人秘密进行安乐死,但社会和法律还是相当宽容的。
1990年,荷兰政府成立了一个医学研究委员会,研究安乐死的实践。荷兰皇家医学协会和司法部就报告安乐死程序达成协议。1994年,荷兰殡葬条例修正案增加了相关内容,使安乐死报告程序具有法律地位。虽然安乐死在荷兰是合法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安乐死请求都会被批准。
比利时:世界上第二个立法安乐死的国家
2002年5月16日,比利时议会众议院通过法案,允许医生在特殊情况下对病人实施安乐死,从而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该法案以86票对51票获得通过,将在三个月内生效。根据该法案,安乐死的前提是病人的病情已经无法挽回,他们正在遭受“持续的、无法忍受的身心痛苦”。安乐死的要求必须由“成年有意识的病人”在没有外界压力的情况下,经过慎重考虑后提出。该法案还规定,患者有权选择止痛药进行治疗,以防止贫困或无助的患者因负担不起治疗费用而死亡。
澳大利亚:安乐死曾经合法,但被推翻了
1995年6月16日,澳大利亚北部(也称“北部地区”)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安乐死法”,批准实施符合一定条件的安乐死。这项法律于1996年7月1日生效,尽管遭到当地医学协会的反对。类似的法律从北方传到了其他省份。然而,9个月后,澳大利亚参议院宣布废除安乐死法,安乐死在澳大利亚再次成为非法。
瑞士:安乐死在个别城市是合法的
瑞士禁止主动和直接安乐死。但是,在一些城市,医生可以给自愿结束生命的重病人一些致命的药物,然后病人自己服药。这是被动辅助自杀,是合法的。
2000年10月26日,瑞士苏黎世市政府通过一项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允许养老院中选择安乐死结束生命的老年人。这条规定本身只涵盖苏黎世的23家养老院。
美国:联邦政府不完全同意安乐死,但一些州同意
1999年10月27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一项法律,授权禁毒执法人员严厉打击故意使用联邦政府控制的麻醉剂帮助病人死亡的医生。
然而,2006年1月17日,联邦最高法院以6票对3票裁定支持俄勒冈州1994年通过的允许医生协助自杀的州法。
俄勒冈——1994年11月,俄勒冈公投决定有条件允许安乐死,前提是医生确认患者生命不足六个月,且患者有请求安乐死的精神能力,且患者必须自行服用这种致命药物。如果患者的病情符合要求,他们会拿到处方,凭处方购买足够的致死药物。但法律也禁止在家人或朋友的帮助下自杀,禁止医生用注射或一氧化碳进行安乐死。
相关法律于1997年生效。大多数人在民意测验中表示支持这项法律。然而,得到罗马天主教会支持的国家生命权委员会上诉法院要求推迟执行该法律。结果,该法在上诉过程中搁浅。
1997年10月,俄勒冈再次举行了关于安乐死的全民公决。投票结果显示,60%的人同意患者有权在医生的帮助下完成安乐死。
佛罗里达——1997年,一个名叫查尔斯·霍尔的男子通过输血感染了艾滋病毒。霍尔请塞西尔·麦克贝尔医生在他的病情发展成艾滋病,生存无望时,帮助他实施安乐死。霍尔向佛罗里达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不要追究麦克弗的责任。法院认为霍尔有意识并自愿死亡,并根据《州隐私保护条例》和《联邦平等保护条款》批准了他的请求。但是州检察官将此案上诉到联邦初审法院。
1997年7月17日,最高法院推翻了佛罗里达法院的原判,认为《隐私保护条例》不适用于本案,应当防止他人协助自杀,必须保护医疗的权威性和完整性。
夏威夷——2002年2月下旬,众议院允许有意识的晚期疾病患者要求医生开出并口服致命药物,但禁止在他人帮助下使用注射或其他安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