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医保报销药品目录 2019医保药品目录:滋补药品不纳入医保范围 什么是甲乙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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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30 09: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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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2019年全国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时隔两年,我国医疗保险目录再次调整,将在保证基金负担能力的前提下,努力优化药品结构,规范管理,有效缓解参保人员用药难、费用高的问题。

今年7月将发布常规药物目录,今年9月至10月将发布协商准入目录。预计所有工作将于今年10月前完成。

第一,主要起到滋补作用的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药物不能列入目录

根据该计划,应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治疗癌症和罕见疾病等重大疾病的药物、慢性病药物、儿童药物和急救药物。根据药物治疗领域、药理作用、功能主治等。,按类别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药物经济学原理对同类药物进行比较,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药品目录中的原药品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应当转出;经专家评审,有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要求的条件和条件,按程序转出的。

“我们已经考虑了转让品种的范围。如药品监管部门已撤销通用名下全部批准文号或撤销《进口药品注册证》,药品监管部门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其他药物的转让需要严格的专家审查程序。例如,被认为临床价值低,经专家评审后可以完全替代的品种,可以从目录中转出。”国家健康保险局对此进行了解释。

有些药物不能列入目录。比如主补药、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药物、预防疫苗、避孕药等公共卫生药物、减肥药物、美容药物、戒烟药物等等。这些有的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有的是为了起到预防作用,有的属于公共卫生保护范围,不纳入目录调整范围。非处方药(OTC)一般不进行国际报销,原则上不加此调整。

《建议》提出药品转让目录分为定期准入和协商准入两种方式。在满足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价格(成本)相当于或低于药品目录中现有品种。定期纳入目录;价格较高或对医保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专利药,应协商准入(专利药的认定时间以评选投票日前一天为准)。

协商准入是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准入的创新方式。2017年和2018年,医保部门协商将36种和17种药物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包括利拉鲁肽、曲妥珠单抗、来那度胺、奥西替尼等。这些药物是“刚好需要”的,口碑也不错,包括很多刚上市专利期的抗癌药。这些协商药品降价纳入医保,极大地减轻了患者负担,提高了被保险人的药品保障水平,更好地保证了基金的顺利运作。

此次目录调整将重新启用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较高或对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专属药物的协商获取方式。协商药品应通过专家评审和投票选择,由协商专家和企业协商形成双方认可的全国统一支付标准,方可纳入目录,确保基金安全。与过去相比,今年的协商准入方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完善。

二、涉及西药、中成药、中草药的,区分甲类和乙类报销目录,按通用名称报销

目前的全国医保药品目录是2017年版,包括2017年和2018年协商医保准入的药品,共2588种西药和中成药。

药品目录的调整涉及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三个方面,包括药品转入和药品转出两个内容。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的药品信息,不接受企业申报或推荐,不收取评价费等费用。同时调整和完善药品目录的常见病例和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药品名称和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的甲、乙类、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在类别调整过程中,应优先考虑基本药物。

甲类和乙类药物是什么?

西药和中成药分两类,A类一般是同类药物中首选且价格较低的药物,B类一般是同类药物中价格相对较高的药物。参保人对符合要求的甲类药品的费用,全额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药品的费用,在扣除一定数额的个人自付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按通用名管理,不涉及具体企业。在相同的通用名称下(包括剂型),无论哪个企业生产的哪个规格、哪个品种都纳入报销范围。在偿付时,被保险人将按照通用名称进行偿付,不会按照知名商号进行认定。以目录中的枸橼酸铋钾颗粒为例,据初步统计,国内生产的企业有40多家,不分商品名,均属于医保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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