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给单位还是给个人
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生育津贴由社保局支付给单位。产假或者休假期间,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弥补;高于产假或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有些地区的生育津贴是由社会保障局规定的
北京市社会保障局回复:
自2015年12月起,申请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可选择就近的14家银行之一作为申请生育津贴的银行,生育津贴可直接记入发卡银行。此前,生育津贴一般需要先支付给单位,再由单位支付给参保人员。
天津市社会保障局回复:
自2016年1月起,属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由原一次性划入用人单位账户,按月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入用人单位账户,由用人单位及时支付给本人。
重庆市社会保障局回复:
自2014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纳入我市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其职工生育后应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在产假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将按照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生活补贴总额与本人工资总额不一致的,按照“高不低”的原则执行。也就是说,生育的女职工不能同时享受生育生活补贴和工资。生育的女职工同时享受生育生活补贴和工资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清退生育的女职工,多领取部分待遇。
广东省社会保障厅回复: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第十七条,职工在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原工资标准按月发放,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委托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向职工支付生育津贴。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为用人单位已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劳动者原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先发给公司,再由公司发给个人。但是,一些合格的地区已经可以直接支付给个人了。由于生育保险津贴的支付主体是社会保障机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障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障账户,然后转交给女职工本人。
生育津贴怎么算最划算
众所周知,生育保险是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男女职工都有。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医疗两项,即带薪产假和定额内生育费用报销。
关于休假天数,是全国统一的9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生一胎增加15天;流产也可以休产假,休假天数由流产时怀孕月数决定。
生育津贴怎么领?
虽然不同地区可能有差异,但在不同地区还是统一的。目前,不同地区有两种领取生育津贴的方式:
1、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按被保险人所在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参保工资计算,也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计算的生育津贴是由社保中的生育保险基金承担的,但实际上,休假员工支付的产假工资可能与此不同。
生育津贴应与员工本人的工资标准进行比较,并采用支付生育津贴的原则。你什么意思?简单来说,如果生育津贴高于你的工资基数,那么你就按生育津贴拿钱,单位可以不扣;生育津贴低于自己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自己的工资标准发放。
2018年生育津贴怎么算
计算公式:本单位当月人均支付工资/30天*节假日天数
节假日:
(1)2012年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为98天(含产前检查15天),比之前的90天多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没有晚育假,当地生育方式可能会增加此假);
(3)产假困难。剖腹产和会阴三度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分娩、产钳分娩、臀位分娩增加15天;
(4)多胞胎假,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超过4个月(含4个月)至不足7个月的为42天;死产、死产或早产死亡7个月以上者,存活时间达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