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细则 2019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房产税按年征收 每半年缴纳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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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30 0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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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向房产主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残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现行房产税是在第二步利改税后征收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办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有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实施。但鉴于全国实施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中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总量为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值为156.3万亿元。房产税按1%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总收入1.6万亿元。考虑到一定的免税率,房产税收入会再次打折,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的下降趋势,到2017年,土地收入将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应纳税房产税总额。然而,许多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将提前降至低于应纳税房产税收入的水平。

27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公布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每半年缴纳一次。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27日表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19年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记者了解到,实施细则早在1996年1月1日就开始实施,在此期间多次修订。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于今年3月开始正式实施。

实施细则共分八条,其中细则第三条、第五条最受公众关注。

第三条规定,房产税按从价和租金征收。从价征收的,每年按房产原值扣除10%后的残值的1.2%征收房产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前款规定的房地产原值一次性扣除比例由10%临时调整为30%。从租金征收中,每年按房地产租金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财产以折旧形式使用的,按照从价计征房产税。

《细则》第五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每半年缴纳一次。具体支付时间是每年的5月和11月。注销纳税人应在注销当月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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