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居住证积分规则
上海市居住证基本指标及分值
(1)年龄
年龄指数最高分30分。该项目的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56-60岁,得5分;年龄每减少一年,分数就增加两分。
(二)教育背景
学历指数最高分为110分,持证人的国内外学历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获得国家承认的,可以加分。该项目的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成绩50分。
2.持证人取得学士学位,累计60分。
3.持证人取得学士学位和大学本科学位,成绩90分。
4.持证人已获得硕士学位,累计100分。
5.持证人获得博士学位,累计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水平
职称和技能水平指标最高分140分。持有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和国家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和工种与其所聘用的岗位相一致的,可以加分。该项目的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国家技能类职业资格五级,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成绩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成绩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型国家职业资格中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累计100分。
5.持证人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40分。
持有人申请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资格和国家职业技能资格的分,其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册,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目录和国家技术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期间的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一年累计3分。
持证人未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且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目的整体依据。
分数指标和分数
加分内容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地区、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本市户籍人员配偶。(1)创业型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型人才,累计120分。
创业人才加分的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2)创新创业型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累计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整合的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急需专业人才的短缺
如果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则累计30分。
本市急需专科的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税收或促进当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最近连续三年年均纳税10万元以上,或者本市户籍人员年均就业10分,每纳税10万元或者本市户籍人员就业最多120分。
(五)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在本市工作的持证人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数最高分为120分。该项目的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为本市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6个月,基数等于或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80%且不足1次的,累计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在本市连续36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或高于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且低于2倍的,累计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在本市缴纳3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或高于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且低于3倍的,累计100分。
4.如果持证人最近3年在本市缴纳2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则累计120分。
持证人未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视为该项的整体依据。
(6)特定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公共服务领域就业的,每满一年得4分,5年后计入总分。
(七)远郊重点地区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工作生活的,每满一年累计2分,5年后计入总分,最高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是全日制大专毕业,10分。
(九)表彰和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和奖励可以积分,最高分110分。该项目的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的特别表彰奖励,得分30分。
2.持证人获得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表彰奖励,得分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累计110分。
市直各部门、各委、办、局等市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10)配偶是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是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满一年累计4分,最高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数和分数)
扣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一般犯罪记录。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持证人在3年内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婚姻、表彰、奖励等虚假材料的,每次扣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项扣50分。
(3)一般犯罪记录
持有人5年内有一般犯罪记录的,每项扣150分。
第9条(一票否决指数)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记录或严重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上海居住证积分新政来了!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日发布!最新版本的居住证管理办法对上海的居住证政策做了最新的调整和规定,包括四项,与你息息相关!
1、明确居住登记有效期为一年
《办法》规定,明确要求来上海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到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必须重新申请。
2.暂住证不予换发
根据政策规定,已经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2018年元旦后,原《上海市居住证》到期需要签注的,按新规定办理。《上海市暂住证》到期后不再换发,持证人可在有效期内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有了暂住证,现在可以免费去居住地社区服务中心兑换上海市居住证,不用办理户口。如果没有暂住证,需要到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半年后才能办理居住证,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入学。
3.居住证积分政策来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基本指标和分值受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技能水平、在本市工作年限、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影响。
4.户口迁移相关规定的有效期延长
上海户口迁移规则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变更1:不再需要外语和计算机证书
今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人才30项新政策》,明确外语、计算机不是职称评定的前提条件。因此,根据职称条件申请“户口迁移”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资格证书。
变化二:居住证递交点更方便
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不再需要现场提交积分确认申请!
为了方便用人单位和居住证持有人申请居住证积分确认,进一步提高网上工作效率,居住证持有人(包括原人才居住证持有人等。)积分达到120分且分数稳定的,在居住证签注、积分确认申请表网上提交后,不再要求现场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优先处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证人,可优先申请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的人员,或在上海被评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和工种与所聘人员一致的人员,可不受持证和参加保险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远郊教育卫生岗位工作满5年,持证上岗、参加保险的年限可缩短至5年。
3.连续三年在上海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连续三年应纳税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度同行业中级技术、技术或者管理职务平均年薪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照个人在上海的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如果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累计缴费总额和最低年度缴费达到上海市规定的标准,或者连续三年在上海市就业人数达到上海市规定的标准,则相关投资创业人才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户口迁移申报条件
持证人员申请本市常住户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7年;
(三)许可期间在本市依法缴纳所得税;
(四)被评聘为本市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和工种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
(五)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等违法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