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解读 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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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29 0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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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为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其司法解释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范围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平等”的人身权、财产权,包括身体权、姓名权、人身自由权、性自主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债权等一切民事权利。

宪法规定的具有人格权的民事权利,可以受《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保护。

第二条【侵犯身体权利】

侵犯他人身体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故意或者以违背良好习惯的手段侵害他人身体,给他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条【侵权债权】

行为人故意诱导、胁迫或者传播虚假信息,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债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债务人明知行为人的故意,与行为人共同实施上述侵权行为,侵害债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范围】

违反保护他人法或者故意违反良好习惯,侵害下列民事利益的,应当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事利益保护范围:

(一)法律规定的特定人格权无法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

(二)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和个人利益;

(三)胎儿的人格利益;

(四)法律规定的身份权不能保护的其他身份利益;

(五)法律不能保护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利益,纯经济利益的丧失。

前款规定的死者的个人利益,由死者的近亲属保护。胎儿个人利益受到损害的,出生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胎儿受到损害,出生时未出生或死亡的,该损害视为对其母亲的损害。

第五条【侵权责任法总则的补充作用】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规定的“法律规定”,不能得到保护的被侵权人可以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侵权索赔的优先权】

如果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应当先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执行法院应当先执行民事判决认定的侵权责任,再以剩余财产执行刑事判决认定的刑事责任。

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如果侵权人应先承担侵权责任,则应先执行民事判决确定的侵权责任。行政机关先行履行行政责任的,在被侵权人提起的民事判决中,行政机关列为第三人,侵权责任优先,由行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

侵权请求权不能对抗其他债权。

第七条【侵权行为特别法的效力】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有其他规定且有特殊意义的,按照特别规定确定侵权责任。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有其他规定,但没有特别意义。在运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时,可以作为确定侵权责任的参考。

其他法律的规定与《侵权责任法》相抵触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其他法律的规定不再适用。

第二章责任的构成和方式

第一节归责原则

第八条【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第(八)项所列责任方式的适用,不取决于行为人的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侵权责任类型,参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不参照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规定。

第9条[一般侵权责任的要素]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的行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或者故意违反良好习惯,属于违法行为;

(二)被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实际受到损害的;

(三)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

前款第四项所称故意,是指行为人故意造成他人损害,或者明知其行为会造成损害而实施损害行为;前款第(四)项所称过失,是指行为人因过失或者懈怠,未履行合理注意义务。

第10条[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律规定”,是指《侵权责任法》第四章至第十一章规定的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侵权责任类型,包括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

其他法律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其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下列侵权责任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认定:

(a)第5章规定的产品责任;

(二)第八章规定的环境污染责任;

(3)第九章规定的高风险责任;

(四)第十章规定的动物损害责任,但第八十一条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法律规定的工伤事故责任。

第十二条【加害人有过错,不承担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七条承担。被侵权人能够证明侵权人造成损害有过错的,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关于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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