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是什么 哪些对象可以申请安乐死?安乐死的操作程序?安乐死行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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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27 17: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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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希腊语:ε υ θ α ν α σ α,英语:安乐死,eu意思是“好”,thanatos来源于Tanatos之死),有“好死”或“无痛死亡”的意思。给不治之症患者以无痛苦的死亡,或者更严谨地说,“尽力减轻痛苦”是一种行为或措施

一般用于无法治愈的长期显性疾病的个体患者,因病情进展或无法治愈而给患者造成较大负担,且不愿患病、不愿采取生命终结措施,经医患双方同意进行,为减轻痛苦而提前死亡。

目前,医学界对“安乐死”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在操作层面上,主要可分为:

主动安乐死

根据病人的要求,主动结束病人的生命(例如注射)。

被动安乐死(被动安乐死)

被动安乐死是根据病人的意愿停止治疗过程(如解除病人的生命支持系统或让病人停止服药),使其自然死亡。

谁可以申请安乐死?

对于重度精神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不可逆昏迷的植物人,应该是无痛苦死亡。狭义的安乐死是指对身患绝症、濒死或极度痛苦的患者实施安乐死,使其快速无痛死亡的一种方式。又称无痛死亡。一般指后者。关于安乐死在各国是否合法存在争论。持积极态度的学者认为,安乐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的角度来看,患者患有不治之症,接近死亡;

2患者极度痛苦,无法忍受;

③实施必须是为了减轻患者生前的痛苦,而不是为了亲属、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4)患者有意识时必须有真诚的委托或同意;

⑤原则上必须由医生进行;

⑥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认可的适当方法。

安乐死的操作程序?

在满足法定实体条件的前提下,安乐死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则进行操作。在程序设计中,笔者认为有四个关键内容需要规范:一是患者的申请;第二是医生的诊断;三是患者与医生的约定;第四,医生的安乐死行为。自始至终,法院由公证机关主持、监督和公证。法院和公证处“第三方”的中立态度必须在这一程序中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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