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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一些隐藏于街巷的足疗保健按摩店,常常打“擦边球”,提供“波推”、“打飞机”等有偿色情服务。那么去此类场所购买色情服务,属于嫖娼吗?这是一个有点重口味的话题!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我们来看看当年闹的沸沸扬扬的一个案例:广东佛山一理发店店主因雇请按摩女提供名为“打飞机”的手淫色情服务被检方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犯组织卖淫罪判刑。被告人上诉后,检方又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在社会上引发热议。根据广东省人民法院2007年有关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称,介绍、容留妇女为他人提供手淫服务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故该三种色情服务不属于《刑法》第六章第八节中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卖淫之“卖淫行为”。认定“打飞机”等手淫服务不属于卖淫行为。
对于此类边缘性性行为,法律并未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各地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
此类行为明显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有伤社会风化,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查处,同时也希望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制此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