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情则另有规定。后世大体相同。
清代规定,匿丧不报者,革职。《汉书.薛宣传》:“宣有两弟明、修,后母常从修居官......后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宋史.礼志二八》:“咸元年,诏任三司、馆阁职事者丁忧,并令持服。又诏:‘川陕、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既受代而丧制未毕者,许其终制。”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二》:“丁忧事例。《会典》:内外官员例合地制者,在内由该部具题关给执照,在外由该抚照例题咨,回籍守制。京官取具同乡官印结,外官取具原籍地方官印甘各结......开明呈报,俱以闻丧月日为始,不计闰二十七个月,服满起复。”又“督抚丁忧,不得遽行送印,其任内文卷,择司道一人代行,听候谕旨方准离任。”死者安葬以后,孝子要居丧、一服的孝子要居丧三年。 丁艰----居丧也叫“丁忧”、“丁艰”,又叫“守孝”,是对父母孝心的最好体现,也是对儿女是否孝顺的考验。按照古礼,丁忧三年期间不能外出做官应酬,也不能住在家里,而要在父母坟前搭个小栅于,“晓苫枕砖”,即睡草席,枕砖头块,要粗茶淡饭不喝酒,未与型妄同房,不叫丝弦音乐,不洗澡、不剃头、不更衣。
丁忧的社会基础是“孝”,为什么孝,因为小孩初生,三年不离母仔,时刻都要父母护料,因此父母亡故后,儿子也应还报三年.但居丧时候也有些权变的, 《礼记·曲礼》明确规定说: “居皮之礼,头衬创则冰,身有病则治,有疾则饮酒食肉, 疚止复初”,就是说一是有病,二是年老的。此外碰到国与家发生冲突,要家礼服从国事,孝子可出来为国效力。丁内艰----丧制名。凡子遭母丧或承重孙遭祖母丧,称丁内艰。
丁外艰 ----丧制名。凡子遭父丧或承重孙遭祖父丧,称丁外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