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路前行,不曾回头,现在的你,再无勇气去打扰那个远去的世界,只能执一念藏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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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厦门限购政策
1.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政策依据:厦府办〔2016〕154号)
2.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3.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4.通过赠与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二、厦门限售政策
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三、厦门公积金政策
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其 他
1.公证机构不受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办理委托权限为出售、抵押等内容的公证;涉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厦国土房〔2017〕136号)
2.持未取得房产证即办理委托,以及超过1次以上转委托的公证委托书,申办房产交易和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受理。3.业主、房地产经纪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时,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感恩有你
文章来源:厦门市国土资源资源与房产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