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企业年金是什么?企业年金又称企业退休金或雇主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
企业年金是什么?企业年金又称企业退休金或雇主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
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6年6月企业年金最新消息规定:缴费上限拟下调 由1/6降至12%
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人社部近日起草了《企业年金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下调了企业年金缴费上限。
征求意见稿将企业缴费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调整为“8%”,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之和的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调整为“12%”,并明确具体缴费比例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自2004年5月开始实施,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达7.5万户,参保职工2317万人,基金累计结余9526亿元。尽管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相对庞大的企业、职工总量,仍然有较大的进步空间。
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提出:实行企业年金后,企业如遇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后,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人社部修订企业年金规定:下调缴费上限 企业由1/12降至8%
征求意见稿下调了企业年金缴费的上限;增加了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和终止的内容;增加了中止和恢复缴费的内容;对企业缴费的分配差距作了限定;完善了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方式;扩大了企业年金适用范围。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6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下调了企业年金缴费的上限。
2016-06-06 15:53
企业年金规定征求意见 国企缴费最高不得超平均额5倍
规定征求意见稿下调了企业年金缴费的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调整为“8%”,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之和的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调整为“12%”;对企业缴费的分配差距做了限定,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作出不超过5倍的规定。
2016-06-07 07:16
《企业年金规定》征求意见 国企缴费最高不得超平均额5倍
”方案二则在这段话之后增加了这样一句话:“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全部归属于职工个人。” ■观点 观点1 分配差距调整后更加公平企业年金专家、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杨长汉认为,有关部门准备进行这次调整,与原规定一些标准高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标准,以及企业之间和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相对偏大等问题有关。由于企业缴费是企业年金的绝对主体,这次将企业缴费上限由。
2016-06-07 07:34
人社部修订企业年金规定: 企业亏损可中止缴费
征求意见稿下调了企业年金缴费的上限;增加了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和终止的内容;增加了中止和恢复缴费的内容;对企业缴费的分配差距作了限定;完善了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方式;扩大了企业年金适用范围。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6日。具体内容如下:一是下调了企业年金缴费的上限。
2016-06-07 09:29
企业年金缴费上限拟下调
意见稿下调了企业年金缴费的上限,将企业缴费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调整为“8%”,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之和的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调整为“12%”,并明确具体缴费比例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据介绍,《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自2004年5月实施以来,对推动我国企业年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7.5万户,参保职工2317万。
2016-06-07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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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年金你必须知道的六件事
2015年4月6日,国务院便一纸文书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单位缴纳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这两部分共同构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年金,以补充养老保险。
小编梳理了几个有关职业年金你必须知道的问题。
1、职业年金是什么
1月15日,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制度进行了改革,即众所周知的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但这还不够,因为养老金“并轨”后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收入大降的担心,因此为减少“并轨”阻力,年初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因此6日出台的《职业年金办法》实际是养老金“并轨”改革的配套制度安排,也为养老保险“并轨”减少改革阻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
2、缴费比例多少 钱从哪里来
简单来说,根据《职业年金办法》:职业年金=单位缴纳+个人缴费。
其中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同时,为保证在特定时期职业年金收益可能面临通胀带来的缩水情况,办法还提到,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对于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支出,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
非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由单位实际承担,采取实账积累。由此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3、缴费基数是多少:与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所以缴费基数为: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即通俗所说的“300%封顶、60%托底”。
对于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缴费基数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缴费基数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即:
公务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
事业单位: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
不过“改革性的补贴、奖励性的补贴暂时不纳入缴费基数”,上述负责人表示。
4、什么条件下可领取?三种情况,且有继承权
一是,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是,出国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是,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举例:以一名月薪6000元的基层公务员为例,其每月参加职业年金的缴费数为6000×4%=240元;而单位虽然是以工资总额的8%缴交,但具体到个人,实际上也为这名基层公务员缴交了6000×8%=480元的职业年金。
再如一名60岁退休的公务员,其对应的计发月份数为139月,其职业年金滚存总额为30万,那么其可以按月领 取300000/139=2158.27元。除退休金外,该参保人的职业年金收入再增加2000多元每月,连领139个月。
5、如何管理职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
职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也就是“你缴的年金全部进入看得见摸得着的个人账户,我的是我的,单位交的退休后连本带息也是我的。”
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部分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部分划入核定账户形成职业年金基金,按投资收益计息。
职业年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具体投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同时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6、换单位可以转移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办法》规定,个人账户资金随同工作变动转移。新单位已经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转移。
升学、参军、失业或新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
普通职工要享有年金,到底有多难?
自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正式发布,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将缴纳职业年金,引发公众对职业年金以并轨之名建新双轨的担忧。有回应称,机关事业单位有职业年金,企业也有企业年金。但中国普通的企业职工,真的有机会享有企业年金吗?
从施行时间看,中国企业年金还“领先”职业年金
在中国的养老金政策构架中,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本是“三大支柱”
职业年金最早试水是2012年,企业年金发展的起点是上世纪90年代初
自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来,职业年金开始从一个陌生词汇变为大家耳熟能详。但企业年金是什么?许多人却从未听说。
简单来说,企业年金就是由企业自愿发起建立,企业和员工共同缴费形成资金池,再委托专业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化的投资运营。和职业年金一样,均是为了使员工退休后获得补充养老金,来提高退休待遇。只是“职业年金”专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年金”用于企业。
事实上,从施行时间看,企业年金还“领先”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最早于中国试水是2012年。当年,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对事业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进行了试点;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的起点是上世纪90年代初。1991年在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概念,即后来的企业年金。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出台,当年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493亿元。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职业年金的投资运营模式还是参照的企业年金。
但对于绝大多数企业职工,企业年金仍可望而不可即
养老保险改革提出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分道扬镳
不足0.5%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绝大多数企业不缴或少缴企业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强制建立。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能享受到职业年金带来的“红利”。
实施了二十余年的企业年金离全覆盖却很遥远。根据《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共有66120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2056万人。而2013年中国企业户数约为1470万户,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2212万人,所以为职工设立年金的企业比例不足0.5%,拥有企业年金的职工不到参保总数的7%。
而在世界上167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中,有1/3以上国家的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了约1/3的劳动人口,丹麦、法国、瑞士的年金覆盖率几乎达到100%,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在50%左右。
更为忧心的是,当前建立企业年金成了央企、国企的特有“奢侈品”
企业年金覆盖率之低已经让人感到忧虑与不安。这些参加企业年金制度、为员工提高退休生活质量的极少派,又是哪些企业呢?
根据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的研究,所有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中,绝大部分是中央和地方有实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要分布在交通、通讯、能源、金融等垄断行业,中小企业基本上被排斥在外。“目前中小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占全国企业年金基金总规模的4%,缴费人数占比仅为10%。”
当然,郑秉文的研究是基于2010年的调研,各指数的具体数值已然发生变化。但中国企业年金“富人俱乐部”的特色依旧明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2014年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显示,央企、国企仍然是企业年金的主力军,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垄断性国有企业凭借垄断地位,其企业员工的收入本身就高于普通企业,加上企业年金后,可预期的退休收入与普通企业员工的退休收入差距将会更大。全国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郑功成曾表达他的忧虑:“企业本身的高工资再加上企业年金,对其他类型的企业来说,实际上扩大了劳动者的待遇不公、拉大了社会分配差距。”
让更多人享受“红利”,企业年金计划必须突破“瓶颈”
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减轻参加企业年金计划职工的税收负担。但是,要想真正推动中国企业年金长足发展,还需要解决两个问题。
企业不实行年金制度,首要原因是其自身不具备条件
中小企业多为非国有企业,规模有限,利润率也不如垄断性国企高。而根据全国工商联合会编写的《我国民营企业发展报告》蓝皮书披露,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生命周期只有2.9年,有60%的民企在5年内破产,85%的在10年内死亡,生命周期短和经济实力都限制了中小企业向员工提供足够和长远的福利待遇。
而中国企业所负担的税费更挤占企业年金发展空间。世界银行2013-2014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的税负恶劣程度在全球197个国家和地区中排行第122,“总税率”是63.7%。而“经合组织”发达国家组的“总税率”是41.3%。换而言之,近两年内,中国政府从企业直接搜刮的款项占企业毛利的比例,至少比大多发达国家高出三成左右。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和市场竞争格局,更是不堪重负。而国际经验显示,企业缴费超过10%就要“亮黄牌”,过20%就要“亮红牌”。
因此,要让更多人享受企业年金,现实的做法是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创造条件去改善员工养老待遇。例如推动国家一揽子的税费体制改革,从而减轻企业税负,让企业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去落实企业年金制度。
当然,企业不实行年金制度,也有国内的企业年金制度的问题
企业具备了参加企业年金的条件,企业年金制度也必须足够完善成熟,才能吸引企业和个人来参加。但国内的企业年金制度显然并不满足。
首先,国家缺乏统一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在中国各个地方政府都为企业年金设定了一些税收优惠,但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目前的税收政策仅针对缴费环境,但投资环节和给付环节却很少有相关优惠,这就严重限制了企业年金规模的扩大;其次,企业年金信托管理模式不明。以年金理事会受托为例,目前相关管理细则还没有出台,企业年金理事会在运作层面存在许多不规范的行为,极容易违背独立信托管理的相关原则。此外,年金基金投资运作的空间窄、同质性大,无法满足不同企业客户的需求。
企业年金运作模式
在各国的企业年金中,以美国401k计划最为有名。其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自建立起就逐步投身资本市场,通过科学投资,在过去近30年里实现了年均6%以上的投资回报,实现自身发展壮大,同时成为美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中国企业年金计划必须采取市场化多元化的投资方式,在资本市场科学合理的投资运作。当然,这也需要资本市场不断完善,机构投资者不断成熟,投资监管体制的不断健全。结语民众期待分配公平,更期待养老公平。与其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造成新的不公平感,不如借此机会,促进企业年金缴纳率的提高,促进国民养老待遇的普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