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单选题【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据此可知,琼斯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乙国法。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二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2、 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单选题【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据此可知,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3、 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单选题【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选项B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选项C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选项D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该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据此可知,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不是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4、 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单选题【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民诉意见》第三百零八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该项表述不严谨,若双方选择了有实际联系的中国某中级法院,则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选项D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5、 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选项A、B说法正确,选项C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据此可知,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生效判决,可以由当事人直接申请。选项D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6、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涉及环境安全的;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不仅指民事性质的实体法,还包括行政法规。7、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行政机关无查明外国法律的义务B.查明过程中,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C.无法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应认定为不能查明D.不能查明的,应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单选题【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国法律的查明。选项A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选项B正确。《最高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选项C错误。《最高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选项D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 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0年6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2012年1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年6月回深圳,现居该地。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2010年5月,在马来西亚B.2011年12月,在香港C.2013年4月,在北京D.2008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单选题【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经常居所地的认定。《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9、 法国某公司依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请求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该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B.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C.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D.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单选题【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选项A错误。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属于按照公约第5条第1款的规定,由被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国家的主管机关依照被执行人的申请,拒绝承认与执行。选项B正确。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仅限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规定的理由。选项C错误。如果裁决所处理的事项不是当事人交付仲裁的事项,或是不包括在仲裁协议规定之内,那么被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国家的主管机关依照被执行人的申请,拒绝承认与执行。选项D错误。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即依照执行地国的法律,争议事项可以用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被请求承认与执行地国的主管机关可以依职权主动查明,也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10、 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单选题【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送达。选项A错误。根据《海牙送达公约》规定,在所有民事或商事案件中,如有必须递送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以便向国外送达的情形,才适用本公约。因此如果该外国公司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的,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而不必根据《海牙送达公约》向国外送达。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项规定,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项规定,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据此可知,使领馆送达必须针对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11、 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单选题【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据此可知,琼斯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乙国法。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二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12、 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单选题【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据此可知,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13、 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单选题【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选项B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选项C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选项D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该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据此可知,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不是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14、 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单选题【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民诉意见》第三百零八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该题中并没有说明是什么合同纠纷,是否可以协议管辖是不确定的。选项D错误。因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故我国法院可以依法受理该案。15、 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选项A、B说法正确,选项C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据此可知,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生效判决,可以由当事人直接申请。选项D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16、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B.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C.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D.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单选题【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据此可知,本题中涉及股东权利义务的事项,应适用登记地法律,即中国法。17、 经常居住于中国的英国公民迈克,乘坐甲国某航空公司航班从甲国出发,前往中国,途经乙国领空时,飞机失去联系。若干年后,迈克的亲属向中国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关于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法B.英国法C.甲国法D.乙国法单选题【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三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迈克经常居住于中国,因此适用中国法。18、 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B.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C.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D.若发生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中国法单选题【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因此,甲乙双方不是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选项B正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选项C、D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据此可知,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收养效力应适用英国法。19、 甲国公民大卫被乙国某公司雇佣,该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大卫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后双方因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法B.甲国法C.乙国法D.丙国法单选题【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本题中,大卫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难以确定其劳动工作地,所以,应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丙国的法律。20、 中国与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因审理一民商事案件,需向中国请求调取证据。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国法院可将请求书交中国司法部,请求代为取证B.中国不能以该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为由拒绝执行C.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中国公民取证,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D.甲国当事人可直接在中国向有关证人获取证人证言单选题【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我国不仅在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中对域外取证问题作了规定,而且还于1997年参加了具有广泛影响的《关于从国外获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规定,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送达证明由有关人民法院交最高人民法院退司法部,再由司法部送交该国驻华使、领馆。选项B错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十二条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拒绝执行请求书:在执行国,该请求书的执行不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或被请求国认为,请求书的执行将会损害其主权和安全。执行国不能仅因其国内法已对该项诉讼标的规定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理由,拒绝执行请求。选项C错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国家的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调取证据,以协助在其代表的国家的法院中进行的诉讼。因此,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中国公民取证,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选项D错误。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这种方式主要存在于一些普通法国家尤其是美国。大多数国家对此种取证方式采取反对态度。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未经我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都不得在我国境内自行取证。21、 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适用沙特法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D.适用菲律宾法单选题【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条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 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同年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2015年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关于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适用中国法B.应适用甲国法C.如李某与陈某选择适用甲国法,不应支持D.如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应适用甲国法单选题【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23、 甲国游客杰克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现孙某在北京以杰克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B.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C.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进行选择D.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单选题【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该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据此可知,普通侵权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适用,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前选择均可,当事人如果选择了外国法,就应当提供该外国法的内容。24、 2015年3月,甲国公民杰夫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一项在甲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中国与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关于该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杰夫应通过甲国法院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B.如该裁决系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不应承认与执行C.如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杰夫可向人民法院起诉D.如杰夫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该裁决,人民法院可以对是否执行一并作出裁定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临时仲裁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处理。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仅对应否承认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25、 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施密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英文书面材料,无需提供中文翻译件B.施密特可以委托任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C.如施密特不在中国境内,英国驻华大使馆可以授权本馆官员为施密特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D.如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已制发调解书,但施密特要求发给判决书,应予拒绝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九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三十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26、 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适用沙特法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D.适用菲律宾法单选题【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条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7、 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同年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2015年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关于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适用中国法B.应适用甲国法C.如李某与陈某选择适用甲国法,不应支持D.如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应适用甲国法单选题【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28、 甲国游客杰克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现孙某在北京以杰克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B.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C.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进行选择D.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单选题【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该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据此可知,普通侵权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适用,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前选择均可,当事人如果选择了外国法,就应当提供该外国法的内容。29、 2015年3月,甲国公民杰夫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一项在甲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中国与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关于该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杰夫应通过甲国法院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B.如该裁决系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不应承认与执行C.如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杰夫可向人民法院起诉D.如杰夫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该裁决,人民法院可以对是否执行一并作出裁定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临时仲裁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处理。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仅对应否承认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30、 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施密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英文书面材料,无需提供中文翻译件B.施密特可以委托任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C.如施密特不在中国境内,英国驻华大使馆可以授权本馆官员为施密特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D.如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已制发调解书,但施密特要求发给判决书,应予拒绝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九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三十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31、 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D.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多选题【正确答案】 B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据此可知,对于实质要件,要依次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共同国籍国法和婚姻缔结地法。32、 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C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中国,但对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中国A公司依仲裁条款向C仲裁委提起仲裁,但B公司主张仲裁条款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审查问题,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C仲裁委无权认定,只有中国法院有权审查B.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如A公司请求C仲裁委作出决定,B公司请求中国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中国法院裁定C.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中国法D.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甲国法多选题【正确答案】 B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依据《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依据《仲裁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C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中国,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中国法。33、 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双方就在丙国境内发生的侵权纠纷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B.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C.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丙国法D.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多选题【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本案中,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双方达成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按照其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对于协议的方式,法律中并未明确要求是口头或书面的。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二者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因此,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34、 中国人李某与甲国人金某2011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适用甲国法B.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C.婚姻对他们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适用乙国法D.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方可选择适用甲国法多选题【正确答案】 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本案中,李某与金某的共同经常居所地是北京,因此,有关夫妻人身关系的问题应适用中国法。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35、 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其一架飞机从中国境内出发,经停甲国后前往乙国,在乙国发生空难。关于乘客向航空公司索赔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中国法院对该纠纷具有管辖权B.中国法律并不限制乙国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C.即使甲国法院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权D.如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适用受害人本国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合同或侵权案件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因此,中国法院对该纠纷享有管辖权。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乙国是空难事故发生地,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乙国法院对该事故享有管辖权。选项C正确。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并不禁止一事再理或者一事两诉。选项D错误。如果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法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36、 内地某中级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的商事案件,需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关于该司法协助事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该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委托,应通过该中级法院所属高级法院转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有权要求该中级法院就其中文委托书提供葡萄牙语译本C.该中级法院可以请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协助调取与该案件有关的证据D.在受委托方法院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该中级法院司法人员经过受委托方允许可以出席并直接向证人提问多选题【正确答案】 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内地与澳门相互送达文书和取证的安排。选项A、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2条第1款规定,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4条规定,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所附司法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19条规定,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根据委托方法法院的请求,可以允许委托方法院派司法人员出席。必要时,经受委托方允许,委托方法院的司法人员可以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37、 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D.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多选题【正确答案】 B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据此可知,对于实质要件,要依次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共同国籍国法和婚姻缔结地法。38、 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C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中国,但对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中国A公司依仲裁条款向C仲裁委提起仲裁,但B公司主张仲裁条款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审查问题,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C仲裁委无权认定,只有中国法院有权审查B.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如A公司请求C仲裁委作出决定,B公司请求中国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中国法院裁定C.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中国法D.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甲国法多选题【正确答案】 B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依据《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依据《仲裁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C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中国,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中国法。39、 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双方就在丙国境内发生的侵权纠纷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B.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C.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丙国法D.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多选题【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本案中,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双方达成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按照其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对于协议的方式,法律中并未明确要求是口头或书面的。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二者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因此,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40、 中国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因合同争议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双方可协议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B.双方应在一审开庭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C.因法院地在中国,本案的时效问题应适用中国法D.如案件涉及中国环境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多选题【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中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解析】选项A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选项C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七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选项D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 涉及环境安全的;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该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41、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甲公司在英国获批的某项专利。后因相关纠纷诉诸中国法院。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关于本案的定性,应适用中国法B.关于专利权归属的争议,应适用德国法C.关于专利权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D.关于专利权侵权的争议,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法律,不能达成协议,应适用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多选题【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八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选项D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所以,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应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42、 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双方未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提请所选仲裁机构解决的,应在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B.如当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C.如仲裁协议有效,应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D.如仲裁协议有效,仲裁中申请人可申请更改仲裁请求,仲裁庭不能拒绝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及/或仲裁案件管辖权的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书面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第一次实体答辩前提出。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对于仲裁协议效力的审查,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为北京,所以,如当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选项C正确。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选项D错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对其仲裁请求进行变更,被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对其反请求进行变更;但是仲裁庭认为其提出变更的时间过迟而影响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可以拒绝其变更请求。43、 在某合同纠纷中,中国当事方与甲国当事方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并诉至中国法院。关于该合同纠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选择的乙国法,仅指该国的实体法,既不包括其冲突法,也不包括其程序法B.如乙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人民法院应适用该国首都所在地的法律C.在庭审中,中国当事方以乙国与该纠纷无实际联系为由主张法律选择无效,人民法院不应支持D.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即将结束时决定将选择的法律变更为甲国法,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多选题【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援用的实体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九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选项B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选项C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44、 韩国公民金某与德国公民汉森自2013年1月起一直居住于上海,并于该年6月在上海结婚。2015年8月,二人欲在上海解除婚姻关系。关于二人财产关系与离婚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二人可约定其财产关系适用韩国法B.如诉讼离婚,应适用中国法C.如协议离婚,二人没有选择法律的,应适用中国法D.如协议离婚,二人可以在中国法、韩国法及德国法中进行选择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选项B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选项C、D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45、 秦某与洪某在台北因合同纠纷涉诉,被告洪某败诉。现秦某向洪某财产所在地的大陆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关于该判决的认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人民法院受理秦某申请后,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B.受理秦某的认可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秦某要求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C.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该判决,秦某可以在裁定作出1年后再次提出申请D.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如对该判决是否生效不能确定,应告知秦某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多选题【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选项B正确。该项考核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旧规定,根据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应当允许。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的,可以裁定准许。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的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申请人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该判决真实并且已经生效。46、 在某合同纠纷中,中国当事方与甲国当事方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并诉至中国法院。关于该合同纠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选择的乙国法,仅指该国的实体法,既不包括其冲突法,也不包括其程序法B.如乙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人民法院应适用该国首都所在地的法律C.在庭审中,中国当事方以乙国与该纠纷无实际联系为由主张法律选择无效,人民法院不应支持D.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即将结束时决定将选择的法律变更为甲国法,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多选题【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援用的实体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九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选项B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选项C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47、 韩国公民金某与德国公民汉森自2013年1月起一直居住于上海,并于该年6月在上海结婚。2015年8月,二人欲在上海解除婚姻关系。关于二人财产关系与离婚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二人可约定其财产关系适用韩国法B.如诉讼离婚,应适用中国法C.如协议离婚,二人没有选择法律的,应适用中国法D.如协议离婚,二人可以在中国法、韩国法及德国法中进行选择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选项B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选项C、D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48、 秦某与洪某在台北因合同纠纷涉诉,被告洪某败诉。现秦某向洪某财产所在地的大陆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关于该判决的认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人民法院受理秦某申请后,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B.受理秦某的认可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秦某要求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C.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该判决,秦某可以在裁定作出1年后再次提出申请D.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如对该判决是否生效不能确定,应告知秦某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多选题【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选项B正确。该项考核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旧规定,根据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应当允许。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的,可以裁定准许。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的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申请人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该判决真实并且已经生效。49、 在涉外民事关系中,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与所争议的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B.当事人仅可在具有合同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中选择法律C.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有权协议选择或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D.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多选题【正确答案】 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民事关系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选项A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据此可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并不要求必须与所争议的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选项B错误。除了合同领域,当事人还可以在其他领域的涉外民事关系中选择法律。例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婚姻家庭等,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款规定,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50、 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不能查明外国法律,适用中国法律B.如果中国法有强制性规定,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C.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方当事人利益的,适用中国法D.外国法包括该国法律适用法多选题【正确答案】 AB【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选项B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选项C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条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选项D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九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