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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S平台合伙制管理咨询事业部
整理编辑:助理咨询师 汪滟
随着公司合伙人制度设计咨询顾问业务的广泛开展,在日常与不同类型客户的沟通对接过程中,笔者发现有不少朋友对合资、合股、合作、合伙、合营这五个词存在定义模糊,甚至概念混淆的现象,为帮助大家更清晰的辨别,本文特与大家展开分享。
1 什么是合作?
合作可以理解成是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或个人与群体之间为达到某种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动行为。通常是指业务上的相互交易关系,即你有什么资源或能力,我有什么资源或能力,大家都把自己的资源或能力贡献出来,联合行动以达成目的。
按合作的性质,可以分为同质合作与非同质合作。同质合作,即合作者无差别地从事同一活动,如无分工地从事某种劳动。非同质合作,即为达到同一目标,合作者有所分工,如按工艺流程分别完成不同的工序的生产。
按合作的深入程度,可以分为松散合作与紧密合作。松散合作,即在业务上产生合作点时就合作共同推进业务达成,没有产生合作点时则各自独立发展。紧密合作,例如战略合作就是一种出于长期共赢考虑,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深度紧密合作关系。
按合作的时间长短,可以分为短期合作与长期合作。短期合作,例如一次性资源交换的合作,长期合作,例如签订的三年五年的合作协议。
2 什么是合资?
合资一般定义为由两家公司共同投入资本成立,分别拥有部分股权,并共同分享利润、支出、风险、及对该公司的控制权。
合资的一种普遍形式是大型跨国公司和经营地所在国的企业合作,从而能更容易地渗透入该国的市场。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将提供产品和大部分用于发展的资源,而与之合资的经营地所在国的企业则负责提供专业技术和所在地的各种关系。
合资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
合资是一种快速低成本进入新市场的有效方式。
3 什么是合营?
合营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合营企业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投资兴办的企业。按其合营的方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两种。
合资经营企业,采用股权式合营方式。其主要特点是合资双方都必须以货币计算股权,并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必须建立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必须共同组成董事会,共同委托经理、副经理,以便于对合营企业进行共同管理与经营。
合作经营企业,采用契约式合营方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作双方不一定用货币计算股权,也不一定按股权比例分取收益,而是按协议规定的投资方式和分配比例来计算;不一定组建共同管理机构,只须按合同规定各自分担经营中的责任和义务。
4 什么是合股?
关于合股与合伙的区别,笔者导师曾庆学博士曾在【一起创合伙人学院】里讲授过一堂题为《创新者适当的制度升级二:从合股制到合伙制》的社群课程,专门讲解过二者的区别,现在重点说下怎样是合股。
说到合股,我们自然而然会联想到“股东”这个词,“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凡是基于对公司的投资或者基于其他合法的原因而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主体均是公司的股东。
合股就是共同出资成为股东,这是一种资合模式,也就是说只要出资了就算合股,分配利润的多少则是取决于出资金额在总投资额中所占的比例。
5 什么是合伙?
首先合伙分为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与管理意义上的合伙,解释如下:
法律意义上的合伙
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且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有充分的管理权和控制权,任何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对外法律文件都必须经过普通合伙人审查,同时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是有限的,权利也是有限的,即其不参与企业经营活动,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管理意义上的合伙
管理意义的合伙是一种企业组织机制、管理机制和发展机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公司主人的组织形式。
我们日常所说的合伙通常是指管理意义上的合伙,也是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变革的方向,下面着重说说其主要特点。
合伙,合在一起成为一伙,相对于合股的资合模式,合伙则是一种人合模式,也就是说合伙首先是合的是心,其次才是资金。如果心不能合在一起,出资再多,也不能算是真正的事业合伙人,最多只能算是资本合伙人,或者是股东。
合伙的前提是能建立共识和共担。
共识是指能达成共同的思想意识,这里主要指的是对于事业的使命、愿景、价值观的认同,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有共识才是同道中人。
共担则是指对经营风险和发展责任的共同担当,只能同富贵不能共患难的合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伙,只能算是团伙。共担风险表现为既出资又出力,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共担责任表现为对承诺的履约,比如对岗位责任、绩效责任、公司治理责任等作出承诺后的兑现。
合伙是变股东+经理人制为平台+合伙人制。相比合伙人制,经理人制在分配机制上存在天然缺陷,也因此导致了经理人动力有限、担当不足的职业特点,而合伙人制可以很好的弥补这一分配机制的缺陷。
在合伙机制中,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合一的,身为合伙人,不再是“给老板打工”,而是“给自己打工”,自然就有更强的动力去创造远超社会平均水平的卓越收益,这就真正解决了创造剩余和分配剩余两者的脱节,进而彻底解决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问题。
合伙的本质不是为了将存量进行重新分配,或者是为了给曾经给企业做出过贡献的员工颁发奖励或者是身份激励,而是为了激发、激活人才的创造力与动能,从而共创增量,共享增量价值的分配,因此企业里不是每个员工都可以成为合伙人,只有真正具备创业创新精神与奋斗拼搏精神的员工才能成为合伙人。
PS:关于合伙制的优势、合伙平台的创建、合伙系统的导入、合伙制股权的分配、合伙协议的注意事项等但凡是与合伙相关的重要内容,笔者导师曾庆学博士及团队常年在知识共享平台【知嗒】APP的【一起创合伙人学院】社群中有分享,您可关注及加入社群参与共修和实践,系列文献亦可参见【知嗒】的【平台与合伙】知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