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常任理事国成员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中五大国有安理会否决权。
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维护世界和平、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截止到2002年,安理会总共批准执行了约55项维持和平行动,有力阻止和减缓了地区冲突的发展和扩大。
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5个常任理事国是:美利坚合众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10个非常任理事国:
10个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安哥拉、立陶宛、马来西亚、尼日利亚、委内瑞拉、西班牙、新西兰、约旦、乍得、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