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制定和发布招考公告是报名前的首要工作。用人部门关于考试录用的主要信息,都是通过公告告知社会的。
公务员录用招考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考范围、招考对象和条件;录用单位、职位与计划(名额);考试录用的方法和程序;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应审查的证件;笔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面试办法;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办法;录用的程序和方法;其他须向考生说明的事宜。
公务员招考公告一般选择知名度高、读者面广、权威性严肃性强的报纸发布,同时要考虑到地域性。例如,国务院各部门如面向全国招考公务员,则应在《人民日报》上发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北京地区招考,则可在《北京日报》或《北京晚报》上发布招考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如面向全省(全自治区)招考公务员,则应在省级报纸发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省、自治区驻地市内招考,则可在驻地市报纸上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具有法规性质,一经发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违背其内容行事,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或调整其内容时,须由发布公告的部门于报名前在原公布公告报纸上作更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