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新生儿听力障碍发生率为0.1-0.3%,其中中重度以上者0.05%。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管理办法”中就包括新生儿听力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采用耳声发射法和或听觉诱发电位,对所有新生儿在出生后1-3天内进行听力初步筛查,若未通过则在出生42天内进行复筛,若仍未通过则应到相关诊断中心或耳鼻咽喉科采用听觉诱发电位等技术进行确诊。若患者最终确诊为先天性听力下降,应在出生后3-6个月内采取医学干预措施。有证据表明,出生3个月内进行治疗干预,要优于6个月内治疗,在早期诊断-干预和较晚期诊断-干预之间的总体语言能力平均相差大约20%,早诊断和干预的患儿,言语能力可达正常的80%。对听力有障碍的新生儿,宜采用配戴助听器、语言训练等早期干预治疗,对完全听力丧失的婴儿应选择耳蜗移植手术。聋哑儿童宜及早上聋哑学校进行专门教育,包括听觉语言的训练。
附1: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测试无痛苦,也可在睡眠状态下进行。在较强声刺激下可从颅顶记录到7个波形,主要为Ⅰ-Ⅴ波,分别由听神经、耳蜗核、上橄榄核、外侧丘系、下丘核产生。听觉脑干诱发电位检查的基本结果分析:①各波的潜伏期:Ⅰ波的潜伏期约2ms,其余每波均相隔1ms。②波间潜伏期,各波间时程用不同刺激强度仍较稳定,以Ⅰ-Ⅴ波的测量最常用,一般为4ms。可作为中枢性病变诊断的可靠指标。③两耳间波Ⅴ潜伏期比较,一般差别不超过0.2ms。④波Ⅴ反应阈可作为客观听阈测定,成人波Ⅴ反应阈一般高于行为测听阈10-20dB,婴幼儿反应阈比成人高,对早期发现耳聋有较大价值,适用于不合作的新生儿。
附2:耳聋分类:器质性与功能性耳聋。前者与正常人的短声主观听阈比脑干反应阈值低,后者相反。器质性耳聋又分为传导性、神经性及混合性耳聋。
附3:耳聋分级:正常<25dB,轻度耳聋26-40dB,中度耳聋41-55dB,中重度耳聋56-70dB,重度耳聋度耳聋71-90dB,极重度耳聋>91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