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相生和五行相克是指五行间正常的相互资生和相互克制的关系。五行相生有一定的顺序,即按木、火、土、金、水的顺序依次相互资生,即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五行相生的顺序古人是根据对自然现象的观察得出来的。如钻木能取火,树枝能引火,所以认为木能生火:物被火焚而灰,灰即是土故火能生土。金属是从矿石中提炼出来的,矿石又是从土底下开采出来的,是埋藏于地下古人认为是由土变化而成的,所以土能生金;水气易在光滑的金属表面凝结成水珠,且在山多之处常多雾气,山必有石,石多有矿,山石洞中每是潮湿润泽,滴水涌泉,古人认为这些水气是由金气所化生,故金能生水;草木虽是生长于土中但是干早之地草木并不能生长,必须得到水的混润后方能生长,所以认为水能生木。
五行相生的关系有二,即一为“生我”,一为“我生”,五行的相生关系为“母子”关系,以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故对“木”而言,水生木,水为木之“母”;木生火,火为木之“子”。
那么如何判断五行相生的好坏呢?举个例子,如“水生木”,这是就“水”和“木”而言,水源充足,草木的生长就旺盛。如盛衰的比例相当,水比例不相当,“水”少则不足以解救已成之早,虽木的水,但草木也难以生长;“水”太过,泛滥成灾,其不仅不能生木,而且还能害“木”,巳生成的草木反能被成灾之水淹没而死“木生火”也是就木和火盛衰的比例相当而言如在小堆之火中投以巨木,则火不仅不能馅,反而被巨木所压灭所以,“母”和“子”量的关系必须相当,即“母”、“子”双方的“量”只能限制在平衡允许的波动范围之内,才有上述的“相生”关系,如双方“量”的比例不能相当超出了平衡允许的波动范围,则“母”‘子”的关系就要被破坏,即“壮母、不能生“弱子”,“弱母”不能生“壮子”。
上述是五行相生的次序,根据次序我们能够找到五行相生的规律以及五行相生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