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有这样一种说法:年三十的火,正月十五的灯。意思是说出嫁的姑娘不能看见娘家年三十的火,若看见了娘家来年就不发财,不兴旺。据说如果初一回娘家,会把娘家吃穷,虽然这个理由听起来不太实际,但是还是有很多地方保留着这个习俗。还有的观念认定,已逝的老祖宗,年底从天上回家享受供奉,老祖宗如果看到家里有“外人”,就不愿进家了,已婚女人被认为是外人,所以已婚女人不能在家里过除夕、初一。
那过年期间什么时候可以回娘家?民间有正月初二回娘家的习俗。农历正月初二,中国很多地方都有回娘家的习俗,嫁出去的女儿要带上礼品回自己的父母家。这体现了男女平等观念。正月初二,是女儿女婿回娘家的日子,即是女婿给岳父母拜年,俗称“迎婿日”。民间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在初一这天不能回门,回门会把娘家吃穷,只有在年初二以后才能回娘家。在台湾有这样的民谚:“有父有母初二、三,无父无母门担担。”意思是说有父母的女儿,在年初二以后,娘家人必然来接回去团圆,只有无父无母的女儿,没有亲人想念,娘家也就不派人来接了。娘家须派兄弟或子侄到女婿家搬请带路,以表慎重之意,传统习俗上娘家第一年会请女儿的兄弟到夫家接送女儿与女婿,若是家中没有兄弟,也可以请同辈的男性代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