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等节假日工资计算方法: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休息及法定假日规定:每周休息2天,每年11天的法定节假日。春节长假放7天,而这7天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也就是法定休假日和法定休息日,法律规定,春节在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这三天是属于法定节假日,而在初四、初五、初六、初七是属于休息日,休息日和休假日,两者性质不同,支付的工资也不相同。按《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凡在春节前三天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春节后四天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在2020年春节1月25日、1月26日、1月27日加班的朋友是必须拿到三倍工资的,不允许补休代替,而在休息日也就是1月24日、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加班的朋友,工作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并且可以补休代替。
为什么春节前三天不能补休?根据国家规定,在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形式替代加班工资,而在休息日可以以补休形式代替加班工资。根据规定,安排了补休可不再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补休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因此,“春节”前三天加班一定要“补钱”,后四天可以“补休”。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11天=250天,注:休息日的计算方法年工作小时数:250天×8小时/天=2000小时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季工作小时数:62.5天/季×8小时/天=500小时/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月工作小时数:20.83天/月×8小时/天=166.64小时/月
2020年法定节假日安排时间表: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1、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2、春节: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3、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5、端午节:6月25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6、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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