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国家人口计生法取消了“鼓励晚婚晚育”条款,所以从2016年1月1日起就不存在“晚婚晚育”一说了,取而代之的是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晚婚假和晚育假都将取消。
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人口计生法修改后,实际上会扩大生育假延长的范围,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对于两孩之外的再生育政策,各地将修订计生条例来进行调整。总体来看,希望在再婚家庭,在病残儿家庭,特定人群、特殊地区的再生育规定方面,“省与省之间不要出现太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