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装 关于加强保安员服装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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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9-02 0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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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保安员服装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保安协会文件

依据公安部、中国保安协会、市公安局保安业监管处的要求,以及关于保安员服装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名称、执勤装备和车辆以及保安员穿着服饰、佩戴标志等一律不得使用“特勤”“特别勤务”字样。

天津市公安局保安业监管处、天津市保安协会将加强对保安员服装、标识的清理力度,保安从业单位严格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中国保安协会《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采购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指导保安员依法穿着2011式保安服装,佩戴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各保安从业单位应进一步规范保安员服装管理秩序,切实加强保安员服装管理工作,提升保安队伍整体形象。

天津市保安协会将配合市公安局监管部门适时进行保安员服装督查工作,具体服装标识清理工作务必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天津市保安协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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