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坐飞机 孕妇坐飞机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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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20 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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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在孕妇乘坐飞机方面有以下的相关规定。

1、怀孕不足8个月(32周)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应乘机者外,按一般旅客运输。

2、怀孕超过8个月(32周)但不足35周的孕妇乘机,应办理乘机医疗许可。该乘机医疗许可应在乘机前7天内签发有效。

3、下列情况,航空公司一般不予承运:

A. 怀孕35周(含)以上者;

B. 预产日期在4周(含)以内者;

C. 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

D. 产后不足7天者。

孕妇乘飞机在售票方面也有以下要求。

(1)孕妇乘机,必须事先在本公司售票处办理定座和购票手续。

(2)接受怀孕8个月或8个月以下的孕妇定座,售票员须查看预产期证明。

(3)接受怀孕超过8个月的孕妇定座,旅客应提供《诊断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旅客办理值机手续。一份由售票处留存并以传真形式及时通报给客舱与地面服 务部商务调度。

(4)超过8个月的孕妇定座需填写《特殊旅客运输申请表》、《特殊旅客运输记录单》,应由本人签字,如本人书写困难,也可由其家属或监护人代签。

对于满足乘坐飞机条件的孕妇,乘机服务在定座上予以优先安排。座位一般安排在较宽敞和便于乘务员照顾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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