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二孩政策的实施,很多有经济条件的家庭都有再生育子女的意愿,但是对于生育子女到底能够享受多少天产假,生育二胎和一胎是否相同,剖腹产会不会增加休假天数等问题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由于目前各地对于生育假的规定不尽相同,因此本文仅以四川为例,简要介绍2018年四川最新的关于生育休假的相关规定。
一、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一般可休假158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169号)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因此,如果女职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比如没有超生等情况),一般可休假158天,同时给予男方20天的护理假。
二、关于二胎、剖腹产、难产等休假天数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正)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国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二胎。因此,如果一胎是双胞胎已有两个子女的,没有出现法定情形再生育二胎的,因不符合计划生育的规定,不能延长女方的生育假60天,男方也不能享受20天的护理假。同理,如果没有超过两个子女,不管是多少胎,女方一般可休假158天。对于剖腹产,国家法律没有对其单独规定增加休假的天数[备注:《四川省贯彻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施行剖腹产术、产错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目前该办法没有明确被废止,但是该办法制定所依据的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于2012年废止,因此对于该办法中关于剖腹产增加产假的规定应当不再具有效力],因此一般剖腹产与正常生产享受同样的休假天数,但是如是因难产而剖腹产的,则根据前述规定应当增加产假15天。
三、对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可增加一个月产假
我国提倡母乳喂养,对于实行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其休假天数。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因此,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可以获得188天[98天+60天+一个月]的休假,但是,实践中可能需要提供爱婴医院出具的母乳喂养的相关证明。四川省爱婴医院名单可通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综上所述,女职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一般可以休假158天,如果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增加一个月。同时,男方可以获得20天的陪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