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孕妇补偿标准2019 2019劳动法:孕期女员工出现这3种行为,被辞退走程序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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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9-09 12: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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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均明确对女职工予以保护,在实践中,也有很多女职工误认为怀孕了就等于获得了“免死金牌”,有的甚至仗着自己是孕妇企业拿她没办法,有恃无恐,违反劳动纪律,女职工怀孕了,真的就等于拿到了“免死金牌”,企业就必须对其百依百顺,吃下这个哑巴亏吗?我看未必。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可辞退

“三期”女职工作为公司员工,理应同样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之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处在“三期”也不例外。公司将“员工遵守诚信义务,不得开假病假条、不得伪造学历”等诚信义务写入了《员工守则》中,并请员工签字确认。如果多次造假病假条已达到请假的目的,可辞退。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辞退

假如X女士向客户索要回扣,被客户投诉。X小姐这样的行为,显然已经触犯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构成严重违纪,给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乃至重大损失;如索取金额较大,可能还将涉嫌违法犯罪。此时,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并无不当。

试用期不符合公司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当中,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同样是一个过错类情形。员工在怀孕期间遇上试用期,单位在试用期内如果证明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依然是可以辞退的。

上述3种情况都是劳动者本身存在了重大过错,因此虽然劳动法第四十二条保护孕产哺乳期妇女,但保护的范围并不涉及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以一旦出现上述情况中的一种,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别忘了点赞关注加转发哦~欢迎在下方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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