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9月27日电 9月26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丰、李龙、李军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该案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李丰、李龙、李军通过笼络同乡、纠集同道、结为利益共同体等方式,逐步建立以李丰、李龙、李军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庞振海、曾志贵、李东明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庞继松、张天福、吴锡宁、朱其新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钟霖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通过实施开设赌场、从事非法放贷等违法活动获取犯罪资本,进一步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涉案金额人民币3988万元;通过敲诈勒索、扰乱经营秩序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本地娱乐场所,违法收取“保护费”人民币320万元。李丰、李龙、李军直接或者指使组织成员实施了抢劫1起,致1人死亡;诈骗6起、敲诈勒索2起、寻衅滋事3起、开设赌场4起,使用软暴力、威胁或者“软暴力”手段非法讨债、扰乱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干扰和破坏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图为庭审现场 南宁中院供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丰、李龙、李军等25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高利转贷罪追究李丰等2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当天的庭审,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本案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罪名较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持续10天,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