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1日,海南一中院吊罗山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某等11人涉嫌盗伐林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受审的11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其中被告人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曾某等11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曾某、吉某武纠集被告人吉某丹、陈某等人分批先后三次进入吊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盗伐陆均松,被盗伐的林木均是生长在海拔900米以上、几人环抱粗的参天大树。
受被告人曾某雇用,被告人邓某国、邓某全二人多次到砍伐现场运陆均松木板下山。经鉴定,盗伐的9株陆均松林木总蓄积量达到57.5786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