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纸面服刑”命犯再曝减刑黑幕:靠买专利行贿“立功”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谭君
9月7日,澎湃新闻报道了内蒙古监狱系统5名狱医严重违反罪犯保外就医病情鉴定规定,让杀人犯王某“纸面服刑”多年,在狱外结婚、生子、旅游、工作。
澎湃新闻多方核实发现,这位逍遥法外的杀人犯,正是2001年曾轰动一时的“高校校长买凶杀人案”中的杀人凶手王韵虹。他终审被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15年。在狱医等相关人士“帮助”下,命犯王韵虹仅被羁押7年多时间即通过保外就医的方式“出狱”。
澎湃新闻获得的权威文书显示,王韵虹减刑也有问题:一是行贿,二是通过买专利获得立功。
目前,呼和浩特中院已裁定,对王韵虹等三名重刑犯违规保外就医的暂予监外执行时间不计执行刑期。但王韵虹违规购买专利获得大幅度减刑的情况,尚未有纠正的信息披露。
保外就医违法,减刑也有黑幕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本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的三名重刑犯,获得了非法“保外就医”。内蒙古呼和浩特第四监狱副监狱长、兼监狱局第一医院副院长王全仁在内的5狱医因为违法帮该三人办理保外就医被刑拘。随后,2019年10月24日由呼和浩特中院裁定,三名重刑犯王韵虹、庄永华、邹庆保外就医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三重犯在非法保外就医之前,均获得不同程度的减刑。例如买凶杀人案凶手王韵虹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5年,持枪杀人案凶手庄永华从死缓直接减为有期徒刑18年。
12309中国检察网近日发布的起诉书披露了王韵虹获得减刑的原因。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检察院指控,原任呼和浩特第一监狱副监狱长的杨文智接受请托,对一名被判死缓的服刑人员给予关照,杨文智从中收受5万元。据通辽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2019年6月28日,身为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未成年犯管教所所长的杨文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上级指定,正在接受通辽市科尔沁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澎湃新闻注意到,杨文智被调查时间,与上述王权仁等五狱医被查处时间接近。
据上述起诉书,罪犯王某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后,于2006年4月14日投入呼和浩特第一监狱第一监区服刑改造。当时,第一监区监区长为杨文智。杨文智与王某甲的姐夫武某系同学关系。他接受武某及其妻子王某乙的宴请及请托,承诺对王某甲在服刑期间予以关照。为感谢杨文智对王某甲的关照,王某乙于2008年至2012年春节或中秋节,先后五次每次送给杨文智1万元,合计5万元。
2008年8月至2012年12月,杨文智任呼和浩特第一监狱副监狱长,分管狱政科、法制科、狱侦科、教育科工作。2008年12月,服刑人员王某甲违规购买实用新型专利的行为被监狱工作人员发现后,杨文智为使王某甲日后减刑不受影响,阻止狱侦科科长展开调查,致使王某甲使用手机与监外联络购买专利一事未被查清、查透。
依据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规定,王某甲本应受到禁闭并扣50分处罚,且六个月内不予记功,但因杨文智的介入,王某甲不但未被处罚反而于2009年4月获记功一次。不久,王某甲再次违反监规,购买到三项实用新型专利的申报材料,并顺利申报了实用新型专利用于减刑。
2011年3月,呼和浩特第一监狱向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提请对王某甲减刑,并提交了提请减刑建议书、罪犯减刑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等。此外还有王某甲于2006年8 月,2008年8月、10月,2009年4月、7月、8月、9月,2010年5月累计记功八次的印证材料,获得三项实用新型专利等相关证据。
2011年3月11 日,内蒙古高院裁定王某甲由无期徒刑减为15年有期徒刑。
澎湃新闻对比多份司法文书发现,王某甲即买凶杀人案凶手、终审被判处死缓的王韵虹。
多项专利曝光,杀人犯成发明家
根据上述文书显示,王韵虹2008年购买专利被发现、但未被深入调查后,2009年又购买三项实用新型专利用于减刑。
澎湃新闻查询国家专利局官网,以“王韵虹”为名搜索,发现申请人为“王韵虹”的专利多达6项。其中,2009年3月5日申请两项专利:暖壶盖外罩、便携式多功能饭盒;2009年12月7日申请“颈椎拉伸装置”专利;2009年12月8日,申请“可调速的电动修甲装置”。
上述4项专利,申请人地址均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内蒙古第一监狱教育科转。该4项专利,专利权目前均已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