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回应“河马集市”项目:依法依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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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25 08: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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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台州8月27日电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彪马集团“河马集市”项目近期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27日晚,台州市举行彪马集团“河马集市”项目处置情况新闻发布会。

临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新民表示,对于彪马集团违法违规项目,临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均第一时间介入,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在4月14日,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彪马集团有限公司大田厂区内东侧的临海市农副产品一级批发市场没有营业执照,未经申报备案,已开始在门口投放广告进行招商,广告内容虚假”,后又陆续接到3次投诉举报。

4月份-5月份,临海市市场监管局5次进行核实处置,要求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对其招商广告予以整改,其中4月22日和5月12日明确告诉项目业主在未取得《市场名称登记证》的情况下,不得以市场名义招商。

6月11日、6月23日,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两次就彪马集团大田厂区涉嫌改变土地用途行为,对彪马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浙江河马农产品冷链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并于6月29日下达书面告知书,明确告知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要求其立即停止工业厂房改建行为,若继续建设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胡新民表示,“当然,彪马集团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企业有很多方面的工作需要得到更多的关心和指导,在这个方面,我们政府做得还不够。下阶段,我们进一步深入开展三服务,全面做优营商环境,但企业转型升级也要依法依规。”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允许和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举办农产品市场”。用于申办“河马集市”的厂房是企业自己的且为工业厂房,为什么不能用于开办农贸市场?

对此,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夏海鸰表示,商务部等13部门商建发〔2014〕60号文件确有规定,“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兴办农产品市场”,但具体项目的实施仍须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浙江省政府2014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文件明确规定,工业企业通过“退二进三”兴办鲜活农产品销售等服务业的,需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使用,并按规定缴纳国有土地年租金,并非放任不管。

该项目属大型农贸集散性批发市场,不符合《临海市域总体规划》,从市场性质、市场规模、市场经营内容、经营面积、货运数量、人流集聚、环境影响、道路交通等因素综合分析,该地块不适宜兴办大型农贸集散性批发市场。

针对网上反映:浙江河马农产品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场地是企业自有的,为什么不能招商和营业?

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蒋明表示,浙江河马农产品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虽然已于2020年2月21日办理了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但是,作为市场举办方,它未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市场名称登记申请,也未取得《市场名称登记证》。

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当地食用农产品市场设置布局规划;市场举办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名称核准登记后方可从事市场招商、市场广告宣传等经营活动。

浙江河马集市作为农贸市场,未依法办理市场名称核准登记。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浙江河马农产品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不能从事市场招商、市场广告宣传等经营活动。

据有关报道,河马公司营销副总缪某某在山东接受临海警方询问几天后猝死,网民很关注,真相到底是什么?

对此,胡新民表示,“缪某某于2020年3月23日入职河马公司,系河马公司副总经理。缪某某是河马公司招商团队的核心人物,在后期的商户退租和善后处置过程中,非常积极主动,沟通顺畅。对于缪某某意外死亡,我们也很感痛心。”

经核实,公安部门在调查“河马集市”项目相关案情时需要向缪某某、卢某某、付某某等三名河马公司职员了解相关情况,经民警与该三人联系,他们表示目前人在山东,近期不返回临海,并与民警约定在山东碰面。

随后,相关民警奔赴山东,8月1日8:30开始,缪某某和卢某某两人在山东潍城区亚朵酒店房间内积极配合警方询问,询问结束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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