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依规公布判决被上诉人企业快鹿集团、东上海虹桥站小额贷款公司、东上海虹桥站融资担保公司及其被告黄家骝、韦炎平、周萌萌、徐琪(英国籍)等15人非法集资、不法消化吸收群众储蓄系列产品案子开展惩罚。
对快鹿集团、东上海虹桥站小额贷款公司、东上海虹桥站融资担保公司各自以集资诈骗罪被判罚款RMB15亿人民币、两亿元、两亿元;对黄家骝、韦炎平以集资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并罚款。
对徐琪以集资诈骗罪、不法消化吸收群众储蓄罪两罪并罚被判刑期十三年,并罚款;对周萌萌等其他12名被告以集资诈骗罪各自被判刑期十五年至九年不一的酷刑,并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