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1
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直属机构和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将2018年清明节假期安排如下:
从4月5日(星期四)到4月7日(星期六),将有3天的假期。4月8日(周日)上班上课,周一安排教学任务。请各单位各部门做好放假期间的学校安全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xx年XX月XX日
通知2
公司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规定,根据通知精神和公司福利政策,20xx年清明节假期安排如下:
4月x到4月x放假三天,4月x我正常上班。
二、节假日期间,公司不安排办公人员在节假日值班。请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安排好部门的节前工作,下班前检查办公室设备,关闭电脑电源、打印机、传真机,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增强防火防盗意识。第三,公司销售部门需要在节假日发货。请提前写好送货单,3月30日中午送到仓库。如果发货逾期,特殊情况请联系部门负责人。
特此通知
行政部门
xx年XX月XX日
通知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8年清明节假期安排通知如下:
4月5日(周四)至7日(周六)将放假3天。4月8日周日上班。
请提前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节日期间注意安全,度过一个文明安全的假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4日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