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便牟取暴利,夫妇二人竟让卖淫女在自身运营的淋浴室内卖身。前不久,经江苏江阴经济发展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另案处理,人民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各自被判黄强国、潘有希子刑期六个月,并罚款一万元。
黄强国和潘有希子是夫妇,二人在泰州市城南新区运营一家淋浴室,但做生意一直不太好。为拉生意,提升收益,二人竟想起暗地里在浴室内出示专项服务。她们与卖淫女林某建立联系,让林某在其运营的淋浴室内卖身,个人所得盈利四六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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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8日中午,卖淫女林某在浴室向卖淫嫖娼工作人员蔡某、李某卖身。过后,蔡某将嫖资一百元交给小吧台,二人从这当中有利40元。李某还没付嫖资,就被收到检举的公安民警现场破获。
抓捕归案后,二人意识到自身个人行为产生的负面影响,对于此事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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