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手机拒还被刑拘 捡手机拒还被刑拘,非法侵占罪触犯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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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1-19 2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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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当我们许多人打小起就哼唱这首童谣时,就知道捡了东西要归还的道理。千百年来,把拾金不昧作为一项传统美德,就是这样在潜移默化中不断传承。拾金不昧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从小学校和社会就教育我们要养成拾金不昧好品质,而去年一则捡手机拒还被刑拘新闻中的主人公却与这样的好品质背道而驰。

捡手机拒还被刑拘事件发生在去年的6月28日上午11点,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夫子庙派出所接到市民陆女士报警,称在商场购物时手机被他人拾取且拒不归还。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事发地开展工作。经民警询问得知,陆女士在商场结账后,手机落在了收银台。两分钟后她返回寻找,手机已经不见了。商场负责人了解情况后,调取了案发时段收银台的监控,从中发现了端倪。监控画面显示,陆女士结账离开后,排在她身后有一名年轻女子,瞥了几眼收银台上陆女士落下的手机,将自己的手机缓缓放回包里。女子边结账边张望,离开前顺手拿走了陆女士遗忘在柜台上的手机。

陆女士在商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找到了当时拿走手机的女子陈某的联系方式。陆女士联系上陈某并说明来意,陈某态度十分强硬,悻悻地说手机谁捡到就归谁,想要回手机就自己来取。两人在电话中发生强烈争执,无奈之下,陆女士只好报警求助。了解情况后,民警拨通陈某电话,要求她立即归还手机。陈某不断强调手机是她“捡”的,面对陈某的强词夺理,民警严肃地警告她,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陈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已经构成盗窃罪,警方将依法进行处理。当天晚上,迫于压力陈某来到夫子庙派出所归还了手机。她本以为最坏的结果就是归还手机,没想到却因此违法了法律。目前,陈某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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