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亲亲相隐不为罪,即近亲之间相互隐瞒某些法定罪行而不构成犯罪,迄今为中外法律所沿用,比如,改开后的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即免除了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强制作证义务。再比如,普通法系国家的判例也肯认被告有权拒绝透露和制止他人透露只有夫妻之间知道的信息。欧陆法系的《德国刑法典》和《日本刑法典》都规定被告可拒绝作出不利于自己亲人的陈述,其窝藏行为应减轻或免除刑罚。
作为法律原则,亲亲相隐不为罪在中国最早出现于《论语》: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春秋及至民国都在沿用,除谋大逆这类重罪和某些亲属互害之罪外,其余均适用亲亲相隐。
亲亲相隐是维护人伦,人类社会文明的道德体现,旨在平衡追究犯罪与维护家庭稳定这两种价值之间的冲突。但当今金钱充斥的社会已经完全扭曲了亲亲相隐,变成了亲亲相杀或亲亲之杀。
一、亲亲为何可隐,相隐后的措施
上面也提到了,当亲属犯有谋大逆,(古指叛乱、弑君,现在可定为叛国、卖国、反动等)以及亲属互害之罪外(是指自家人被自己人残杀),这两种罪,在古时如不马上阻止或告发,那么,危及国家和家族,所以,这两种罪不可隐。
生活中常有儿子偷了父母的钱,弟兄之间小事互殴,女儿被坏人勾引而夜不归宿等等,这些凡为父母的都会痛心疾首,更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而隐之不发,但是,当孩子犯了杀人之罪时,即使不去作证揭发孩子,更多明智之人会劝孩子自首。倒是前面的几种情况令人担忧,有恨铁不成钢者打骂孩子;有听之任之,管不了,打折胳膊袖里藏的;这几种都将把孩子最终推进深渊。所以,为亲者隐,一定要知道,可隐之度,隐后之措,能使原来之错化无,才是古人亲亲相隐的初衷。
二、不该相隐而隐,无异于大祸临头。
电视剧《知否,知否》中,盛明兰对于父亲昔日纵容妒妾而使自己亲娘丧生,而后为保家族名誉,不惜损害没有血缘关系养母盛老太太的性命,明兰怒斥父亲“我远远比你自己还要明白你,我明白你看中这家族的兴衰,我明白你不在乎宅里内斗,我明白你的才华和能力,虚伪和冷漠,我更明白你首鼠两端,左右摇摆,只有最核心的利益才能打动你。”核心的利益就是家族的兴旺,当毒害盛老太太的罪人逍遥法外,不仅助长邪气,而罪人康姨妈更会以此为把柄要挟盛家,从而使整个盛家破亡,盛家长子长柏看到了父亲妄图隐瞒犯罪,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其实就是仅仅维护了眼前的利益,而对家中罪恶的宽容,最终将导致全族为之毁灭。这其实也是古刑法中所不能相隐的亲亲相害。
三、不隐而扬不同于“亲亲相杀”
当媳妇虐待公婆,当继父性侵养女,当悍儿威胁老母,当男人家暴妻子孩子,虽是家庭内部矛盾,但已经有触犯了法律,而且这几种如果不让公安介入进行公断处置,将罪犯绳之以法,会引发家族中更大犯罪,所以,新社会中,相隐而罪的情况,让人们不能愚昧的说一句虎毒不食子,兔子不吃窝边草而抹杀。更不能以“清官难断家务事”而模糊。
不隐而扬表现的是亲人明是非、信真理,大义灭亲的正直情操,而不是被人污蔑的“亲亲相杀”,甚至有人为了达到掩盖犯罪的目的,认为此举“亲者痛。仇者快”打压坚持真理正义的人。当然,这个社会亲亲相杀真实存在。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向亲人开刀的,才是亲亲相杀。在古代帝王之家为夺皇位不惜相互陷害残杀,而现在,为了金钱,在寻常百姓家也在上演相杀悲剧,例如家族企业中有人为达到独霸家产的目的,不惜陷害亲弟兄坐牢,也有为了夺取兄弟的订单不惜破坏自家兄弟的名誉,还有为阻止亲兄弟企业生产到工商局无中生有的告发等等,这才是真正的亲亲相杀。
四、不隐而治才是解决亲亲相杀的根本办法
家人一旦触犯法律,听之任之,相隐遮盖,要么是醒过来咬恩人的毒蛇,要么为家族培养下一个更恶毒的复仇者。被媳妇虐致死的公婆,往往家族会衍生出恶劣的不孝子,被性侵的女儿要么杀死继父或者与之同归于尽,男人暴打妻子和孩子,妻子只有死路一条,孩子会变态报复社会等等。
不隐只是手段,目的是治理家族,使后代繁荣昌盛,有人说,小孩子犯罪长大就好了,杀死10小女孩的男孩只有13岁,有人说,时间会冲淡一切,但时间会让仇恨加剧。你不阻止谎言,谎言就会变成杀人的流言,你不阻止自私,自私就会变成夺钱的快刀,你不阻止虐狂,有一天会死于虐狂之中,无人理会。